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2(深度解读)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2021年11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修订。

深度解读《2022工程量清单计价》大概要点

鉴于《新标准》较《13规范》改动较大,本文将通过解析新旧标准变动之处、关键要点等内容,帮助广大造价行业从业人员把握本次修订的重点和方向。

一句话总结更新亮点

变“规范”为“标准”,取消招标控制价

取消计划经济的定额限制,改为市场询价

充分放开价格管制,进而与市场接轨

主要内容更新一览

深度解读《2022工程量清单计价》大概要点

修改要点解析

修改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新标准》取消招标控制价以及计划经济定额限制,改为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信息等计价方式。此外,《新标准》采用市场询价,依据现行价格执行,由施工企业依据自身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与风险等因素自行报价,竞争定价,进一步贴近市场。

《新标准》中将投标报价的依据由《13规范》中的“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和计价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地区信息价”调整为“投标人企业定额”、“工程造价数据以及自行调查的价格信息”。

国家不再为投标方提供规定的计价定额与各地区信息价,企业需要自主查询信息价,对企业的数据积累要求更高。

修改计量计价风险风控范围

《新标准》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承担的计量计价风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发包人承担项新增“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发包人未履行公平、诚信义务而产生的费用”等内容;原规范中规定的“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修改为“发包人承担超过发承包双方约定范围和波动幅度的市场物价变动和汇率波动”。

规定承包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项新增“因自身原因导致实施方案变化引起费用调整”、“发承包双方约定范围和波动幅度内的市场物价变动和汇率波动”以及“因承包人未履行公平、诚信义务而导致增加的费用”。

承包人投标时的措施项目施工方案未能通过审批的,则在重新申报时,提交的方案中措施费用只能调减不能调增,杜绝承包人通过修改措施方案变相增加工程价款。《新标准》规定,总价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未发生变化时,不得因招标时发生错漏调整措施项目,承包人在总价合同投标和签约时应注意相关风险。

调整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及组成

《新标准》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从‘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招标控制价依据之一”修改为“‘应以’合同标的为单位列项编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最高投标限价依据之一”。

《新标准》修改了编制依据,主要调整包括:从原先的“国家计量规范”更改为“国家工程量计算标准”,从“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更改为“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

《新标准》修改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从原先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既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税金”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

《新标准》中说明工程量清单可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13规范》中必须采用单价合同计价更为灵活。

增加施工过程结算计价内容

《新标准》新增施工过程结算计价内容,依据主要包括:本标准、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 经确认的工程变更、计日工、工程索赔等资料;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

同时,《新标准》规定不应再重新对该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计量计价,施工过程结算款的支付最低比例应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新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工程项目甲方、乙方、咨询方、政府方的计价行为,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过程结算,预防造价争议的发生,加快竣工结算的进程。

《新标准》的发布符合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可以预见,《新标准》的推行将会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市场各方行为,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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