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资委发布了一个文件《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并于3.1日开始实施。
1.文件首先明确对央企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
第二类: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织、旅游、通信等企业。
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
2.明确要求上述一类、涉矿、二三类中安全风险较高配备安全总监。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这句话等同于对安全总监职位,明确要求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4.文件其他内容就是对“一般性”安全问题的强调了,例如:不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同岗位持证上岗问题、安全教育等,就不做过多解释。
5.就此来看,主要的是分类分级管理、设置安全总监专管,而想要表达的小黄认为通过要求各央企设置安全总监岗位,目的就是安全生产问题专人专管,文件所谓专人专管要从两个方面定:
1)本身就是搞安全出身,是做安全工作的,有丰富经验的,这是第一个实际、实践的方面;
2)持证上岗,需要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这是第二个从理论方面。
6.安全问题从来不是小问题,担负的责任非常重大,干安全的都知道,高风险行业的安全管理员睡觉都不踏实,时常是抱怨:“责任重大,一不留神就进局子,工资少的可怜”。而这个文件的发布,将意味着安全再一次进一步的重视,现在龙头抓起,后续在全面延伸至各企业,这是目前来看,比较宏观的利好的推测。
7.但仅限目前安全行业情况来看,整体的说来,还是比较的不错的,常规的行业安全员工资8k到1.2w是正常的,只是说唯一担心的点在于所要担负责任比较大,据此想必此文件的实施没问题的话,安全行业发展潜力还是比较符合:工资还行、工作地点利于顾家、属于技术长期从事类等多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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