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浙江省一建考生们,我们很高兴地告知您,浙江省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名日期已经确定。根据浙江人事考试网近日发布的关于 2024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安排,报名将在2024年6月11日至6月21日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4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 2024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9 月 7 日至 8 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9 月 7 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 月 8 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 个专业)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矿业工程等 10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 2003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择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 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版、2012 年版、2020 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
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
4.报考条件官方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考“考全科”(4 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免二科”(2 个科目)和报考“增报专业”(1 个科目)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 6 月 11 日 9:00 至 6 月 21 日 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条件的不同需要上传相关材料或者不需要上传材料(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和学历学位验证不通过的人员上传相应的证书材料后,还必须经网上人工审核通过),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网上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 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9 月 2 日至 6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 60 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 70 元。
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其他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考场提供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
考试的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各地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监考人员务必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的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
(一)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经信、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等进行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二)根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学信网上无法核验等成绩通过人员的考后报考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并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附件:1.2024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 年 5 月 28 日
附件1:
2024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5 月 28 日 | 印发我省考务工作的通知。 |
6 月 11 日 9:00 至 21日 17:00 | 网络报名、交费。 |
7 月 12 日前 | 各市在“B/S版考务系统”中做好试卷预订工作。 |
8月26日前 | 各市在“B/S版考务系统”中做好考场编排工作。 |
8月26日前 | 各市上报指挥班子名单。 |
9月2日至6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9月6日前 | 各市领卷。 |
9月7日至8日 | 组织考试。 |
9月9日 | 各市回卷。 |
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 | 1.公布考试成绩。 2.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成绩合格人员,公示10个工作日。 3.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后现场核查。 |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 |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 | 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申请资格证书邮寄服务。 |
附件2: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 |||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34.一级建造师 | 04.考全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02.免二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01.增报专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信息来源于: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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