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海南省发布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公告,公告指出今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8日。海南省备考中级安全工程师的小伙伴请仔细阅读此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关于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3号),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6日、27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应急管理厅共同对考试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资格核查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考试设4个科目,分别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6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14:00—16:30 | 安全生产管理 | |
10月27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14:00—16:30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
注:“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二)成绩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免二科”三类,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考全科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注: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时间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2.免一科
报考人员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注:报名免一科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3.免二科
符合考全科的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4.免试公共科目
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可免试公共科目。
5.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报名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境外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和境外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6月28日至7月8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等三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取消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10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采取线上复核的方式进行,对部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四)证书发放。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咨询电话:65375001)。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省应急管理厅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203070。
(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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