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及条件公布

2024年浙江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已经发布,为了方便各位同学获取信息,我们对此进行了整理,以下内容包含2024年浙江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考条件、报考流程等内容,希望各位同学可以认真阅读并牢记各时间节点,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及条件公布

关于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4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7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 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 个专业)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和“安装工程”4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考点设在省直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应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4 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5 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3 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4 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2 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二门基础科目(报名系统上应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二门专业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上应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9892104。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 2个专业科目考试(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其他专业 2 个专业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 6 月 28 日 9:00 至 7 月 8 日 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条件的不同需要上传相关材料或者不需要上传材料(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和学历学位验证不通过的人员上传相应的证书材料后,还必须经网上人工审核通过),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网上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14 日至 18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每科 70 元,其它 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 60 元。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21 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其它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的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一)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经信、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着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严格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进行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二)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疑且成绩通过的人员,以及有情况反映人员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考后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达。

 

信息来源于: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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