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二建法规王竹梅讲解视频(二级建造师法规精讲全套课程讲义)

人生之苦,在于太复杂。无法非黑即白,不能随心所欲。想躺着的时候,偏偏还有很多工作等着你。想哭不能哭,不想笑时却要笑。小时候讨厌被束缚想长大,长大了却又怀念小时候。但如果是为了爱、为了理想,也就学会了苦中作乐。2025年二建法规王竹梅讲解视频(二级建造师法规精讲全套课程讲义)已更新,各位二建考生可以早点备考,加油。

【名师简介】

王竹梅,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多年工程造价咨询实战经验,建设部住宅试点工程“部级科技进步个人银奖”获得者。授课风格:王老师讲课针对性强,考点分析透彻,很生动容易懂!很多零基础听她课一次过!独特的六大学习方法:表格法、梳理法、提炼法等,将复杂内容化为简单易记忆形式,是学员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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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二建法规王竹梅讲解视频(二级建造师法规精讲全套课程讲义)

【部分考点展示】

P9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

P10【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可以在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③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④设用地使用权人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⑥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P11【居住权】①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P11【地役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单独抵押。土地上已设立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需役地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P1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有约定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①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②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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