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从来没有容易一说,吃苦,是不可避免的,除非你不在人间。与苦难做斗争,努力战胜苦难,才是生活的强者,才能成为人生赢家。真正的英雄主义只有一种,就是在看透了生活的真相以后,还依然热爱生活。徐扬2025年二建法规全套视频讲义(二级建造师基础精讲课程网盘下载)已更新,各位考生加油。
【名师简介】
徐扬,北京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硕士,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专业讲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项目管理师,多年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并担任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授课老师。
【课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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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考点展示】
P100竞争性谈判主要适用于不能或者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具体为: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P106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P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要约被拒绝;②要约被依法撤销;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P107【缔约过失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P110【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
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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