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努力的价值,奋斗的意义,相信坚持即便给不了结果,也一定会有精彩的过程。笑笑考吧王媛、李琳老师2025年一建视频教程_一建管理面授冲刺班讲义已经为大家更新,完成今天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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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王媛老师简介: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专家,工程硕士,淄博某高校建筑专业教师,2014年开始介入工程领域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举行工程领域的执业资格考试面授培训数百场次,培训学员数万人次。王老师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且幽默风趣,能帮助学员显著缩短复习时间,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李琳: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多年从事一、二级建造师教学,为全国多家培训机构授课,讲课善于抓考点讲重点,课堂氛围相当有活力,针对性强,理论功底及其雄厚,对考试的范围和方向掌握的比较到位
讲义展示:
39-2025年一建管理-文道教育-8月面授冲刺班-王媛(新教材)
58-2025年一建管理-文道教育-面授冲刺班-李琳(新教材)
考点3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协中投、专通技、图已其)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④专用合同条款;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技术标准和要求;
⑦图纸;
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⑨其他合同文件。
2)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义务或职责
(1)发包人主要义务
①发出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②提供施工场地。
③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组织设计交底
⑤支付合同价款
⑥组织竣工验收。
3)通用合同条款中将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规定为基准日期。
4)办理保险的责任
①承包人办理保险。(一般情况下)
②发包人办理保险。(平行发包方式)
无论是由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办理,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谁的责任谁承担)A.私自覆盖B.约定覆盖C.自行覆盖
6)工程计量。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计量的复核7天。
7)支付管理
(1)预付款及其支付。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30%。(扣除暂列金额)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1)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2)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进度付款。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14天内完成核查,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签发付款证书后14天内付款。(28天的起算点是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
《计价规范》强调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80%;
(4)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①竣工结算合同总价;②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④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付款程序为:(3个14天)
①监理人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报发包人。
②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③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5)最终结清。(3个14天)
①监理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②发包人应在收到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③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8)变更管理
(1)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3)变更程序。
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变更涉及时间均为14天)
(4)变更估计原则:①有适用按适用,②没适用参照类似,③没有适用没有类似,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针对①情形当工程变更导致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9)验收。
①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
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56天包含监理人的28天–本质上是2个28天)
②实际竣工日期。验收合格的工程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③试运行、竣工清场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0)不可抗力后果的分担原则。
承包人自己的人、自己的设备及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其他均由发包人承担。
11)索赔。(教材表格考前看一下)
(1)索赔的程序:(回复是42天,剩下都是28天)
索赔文件审核 |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 |
索赔的期限 | (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
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12)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
(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
①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③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综合考虑认定。
(2)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
①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③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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