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202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我们常常强调的,听着很熟悉,要说具体是哪些责任?怕是很多人还是比较含糊。

本文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提出历史、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落实四方面予以梳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01 企业主体责任的提出、历史

最早于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三大项提出:“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后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 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等文件中均有提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描述。

0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具体有哪些责任我们从法律法规中找,这里参照的按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梳理(因为自9月1日起新安法开始施行)。

1、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一条,确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全面就不是部分,不论企业内部如何分工,主要负责人要统管,投入、教育培训、隐患整改等等,都要负总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企业负责人安全投入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3、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具体要求解读

一是熟悉和了解并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以及企业有关安全标准;

二是基本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和防护知识,具有审查安全建设规划、计划、大中修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

三是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受过一定安全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从事本行业工作经验,基本熟悉和掌握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安全知识;

四是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较好地组织和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其他规定

(1)明确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2)明确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3)明确有关企业应当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4)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5)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和用于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等纳入高危企业实施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

(6)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及其履职保障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7)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8)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9)加强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10)完善强制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11)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四十六条)

(12)增加危险作业的种类、更多危险作业将要求专人实施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13)明确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14)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15)增加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五章)

03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企业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差,“不能”“不敢”“不想”意识还没有形成。不少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普遍存在。

2、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牢

一是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不高,部分企业安全监管人员自身缺乏专业安全管理知识,工作责任性普遍不强,难以适应现代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二是厂房设备设施不按标准建设运行,没有按国家标准进行厂房设计和建设;生产线设计布局有严重的问题等。

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

没有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调整充实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满足于空洞的理论说教,针对性不强,导制安全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脱节,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力

部分企业安全监管人员自身素质偏低,缺乏专业安全管理知识,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性不强,无法适应现代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安全检查不认真,隐患排查不彻底。

5、企业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不足

我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起步比较晚,到了2008年应急救援体系才基本形成。目前应急预案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可操作性差、效率难以有效发挥;应急演练不及时,重形式轻效果;应急资源不充足,配置低;应急处置不科学,不规范等。

0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何落实

1、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灵魂,“责任决定安全”。企业负责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全面性”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延伸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一个人,真正形成“人人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氛围。

2、注重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效果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只有不断强化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提高人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才能增强职工防范意识。近年来我市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企业三级培训教育基本上能做到位,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培训尚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需要我们很好研究教育方法和形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措施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设备老化、安全设施缺失等,都需要付出成本。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起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该提取一定要提,改换就换,该改就改,切实满足安全生产作业要求,提高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性。要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专门的账号,专款专用,据可查资料,目前发达国家企业安全投入占总资产的3-7%,而我们国家企业安全投入仅为企业总资产总值的0.5-1.5%。要特别注意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

企业安全管理是科技进步的综合反映,是先进的生产力体现。企业要靠科技创新引领支撑安全生产,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安全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样性质的事故,国外可能是以设备损坏为代价,而我们就可能以生命为代价。企业一定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采取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抵御事故风险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5、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总结长期的安全生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项工作制度,也是与国际社会先进管理接轨的表现,是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法宝,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构建本质安全的有效途径。我们国家从2003年开始,首先在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几经修正,取得良好效果。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只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外力。只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只有企业真正地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从思想认识上牢固树立起“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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