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区别(工程总承包的四种模式)

一般到了一个新的工程项目,我们首先想要了解的就是整个项目从上到下的管理模式,有哪些单位参与、参与单位的权利与职责等等。只有这些了解清楚了,我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等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正常的一个项目,我们耳熟能详的五大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其权力和义务我们也都能很好的区分。但是实际在很多项目,尤其是现在大型综合型的项目越来越多,项目参与主体也是五花八门。项目管理咨询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工程承包的四种类别有哪几种?

现实项目中,我们总会遇到很多人问你是什么单位的,你总是要不厌其烦的解释好多遍,然后他还是似懂非懂的样子,搞得我们也很迷茫和无奈。当然还会有很多人将参建单位弄混淆,让专业人士听起来好像我们知识好匮乏的样子。。。。。。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学习一下究竟什么是项目管理咨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它们之间的区别在哪里,以及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

一、项目管理咨询公司

国际上,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咨询事务所,或称顾问公司)可以接受业主、设计、施工、供货方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委托,提供代表委托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咨询公司所提供的这类服务工作性质属于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在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业主方自行项目管理。

2、业主方委托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承担全部业主方项目管理的任务。

3、业主方委托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与业主方人员共同管理,业主方人员在项目咨询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究竟是干吗的?通俗点讲,就是我们常说的代建、或称为代业主,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而已。在我国现在一般都是业主方会委托咨询公司,像设计方、施工方等很少有委托咨询公司的。就像前面说的,现在综合型的工程越来越多,这些工程一般都是政府投资或是政府下面的投资平台出资,所涉及专业多、投资大、风险高、协调难、综合性强。一般政府或其投资平台没有那么多的专业人才去进行项目管理,所以聘请专业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就不失为一种多方共赢的局面。

这种委托模式中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的工作深度主要取决于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像我们公司在上海的项目基本都是从前期手续、拆迁一直到项目收尾这种全过程的管理,而在郑州做的只是负责项目施工阶段到保修阶段的工作。

其实这种模式现在还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深等这些一线城市,当然随着国家对全过程咨询管理政策的出台,相信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以及项目采用这种模式。

二、项目总承包单位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项目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是一个概念,以下简称项目总承包。

项目总承包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设计—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国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企业)有如下几种可能的模式:

1)一个组织(企业)既具有设计力量,又具有施工力量,由他独立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任务(美国较为常用)。

2)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一个特定的项目组成联合体或合作体,以承担项目总承包的任务(在德国和一些欧洲国家较为常用。待项目结束后联合体就解散)。

3)由施工单位承接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设计单位受施工单位的委托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

4)由设计单位承接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施工单位作为其分包承担其中的施工任务。

其实以上4条归纳下来就是:只要一个组织有人设计、有人施工就可以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和”交钥匙“,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

三、施工总承包

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合作体作为施工总包单位,经业主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其实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与协调等各方面我们总结下来其实可以浓缩为以下两点:

1)招投标依据整个项目完整的施工图。也就是说一般要等到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后,业主才可以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标,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项目上的应用,也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但在投资控制方面表现为: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的总投资控制;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可能会引发索赔。

2)业主方只签一个施工合同。这在合同管理以及组织与协调方面对业主无论是风险,还是工作量,都是极大有利的。

四、施工总承包管理

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的施工联合体或组合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业主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但如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它也可以参加该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同样的,我们也可以把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归纳为以下两点:

1)招投标依据部分施工图设计。

2)施工管理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这种模式符合”他控“原则,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由于施工管理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这样就大大减轻业主的工作,这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五、施工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较:

1、工作开展程序不同:

1)施工总承包:先进行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

2)施工总承包管理: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进行招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工期。

2、合同关系不同:

1)施工总承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2)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1)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方认可。

2)施工总承包管理:一般情况下,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到合同,但每个分包人及每个分包合同都必须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否则也可以拒绝该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担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

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不同:

1)施工总承包:一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2)施工总承包管理:可以由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如果业主直接支付,需要经过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

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相同

今天就先和大家分享到这里!

最后,希望大家批评指正,我们互相交流学习,共同成长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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