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EHS人”对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这个标准都不会陌生,尤其在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修订后,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监管更受重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不符合防范要求可产生十万至一百万的高额处罚。
GB18597发布于2001年,距今已有20个年头。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将“修订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的主要举措之一列入其中。
实际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修订工作,在2008年就已提上日程,并在2015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召开二次征求意见稿预审研讨会和技术审查会。2021年9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
历经13年的修订历程,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将携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亮相。
从此次发布的二次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标准的修订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01衔接近些年的环保新规
近年来在水、气、土壤方面的相关法规层出不穷,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过程中都会与水、气、土壤发生某些影响,如有机废液存放过程中会产生VOCs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危废储罐区产生的初期雨水;危废贮存场所/贮存设施退役后对土壤地下水产生的影响。
新标准的修订填补了这一部分的空白,更全面地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环境风险防控、识别标志、贮存容器、环境应急、退役后的环境保护责任等都有了明确的要求。
02细化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
原标准中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一般指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或危险废物仓库,对于贮存池、贮存罐区或最容易忽视的临时贮存点,缺少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强调了风险防控的要求,如对泄漏废液收集、初期雨水收集以及废气收集的要求。
03补充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
本次修订将“环境应急”作为单独的一章,明确要求配备与其环境事故风险相适应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以及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进行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
04制定衔接标准,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类
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同时,一并发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图形、规格和使用方法等。
共分为三种类别,除了常规的危废标签和危险废物设施场所标志牌,新增了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危废标签:明确了标签内的填写信息及填写内容,为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单位预留二维码位置。根据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的容积,危废标签的尺寸有不同的要求,不再是以往统一的200mm×200mm。要求产废单位在盛装危废时,容器或包装物上就应设置危废标签,而不再是出库时应张贴危废标签。
危废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用于标示危废贮存分区信息的局部信息标志。标志中应包含贮存分区的平面分布、各分区存放的废物信息、本贮存分区的具体位置、环境应急物资所在位置以及进出口位置和方向等信息。贮存设施内的每一个贮存分区和进出口位置,都应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危废设施场所标志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分别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设在其设施场所外入口的醒目处,尽量与视线高度一致。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在每次出入库时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最终修订内容以正式发布的版本为准,对于修订内容的大方向、基调不会有太大的出入,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与当下的行政监管方向基本保持一致,各产废单位可参考二次征求意见稿调整当前危废收集、贮存的标识设置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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