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化品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适用范围

1、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3、排除使用

(1)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不适用本条例:民用爆炸物、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3)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危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部门

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化品目录制定、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及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和危化品登记

公安部门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不含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许可及质量监督,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检验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水路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水路运输安全监督,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认定

铁路监管部门

危化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资质审批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

依法查处危化品邮递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其他部门行政许可核发危化品营业执照

环保部门

废气危险化学品处置

卫生主管部门

危化品毒理鉴定管理,组织协调危化品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危化品的航空运输及航空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

(1)进入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2)发现危化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

(3)对不符规定的,国标,行标要求的设施,器材,运输工具责令停止使用。

(4)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危险化学品场所,扣押违法危险化学品及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5)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

(6)对检查人员要求:不得少于两个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四、危化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1、管道要求:
(1)安全标志:对铺设的危化管道设置明显标志。

(2)定期检查、检测

(3)管道施工:

1)、特殊范围:可能危及危化品管道安全的

2)、书面通知:开工7日前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3)、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4)、管道单位专门人员现场安全保护指导

2、需要取得证件:
(1)生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生产的产品符合《工业产品目录的》,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产品的包装要求

(1)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2)包装上粘贴或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3)新危险特性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

(4)生产包装容器的厂家要求

1)获得生产许可

2)容器检验合格

3)重复使用的,需检查并保存记录3年

4、生产和储存的选址

(1)选址距离不适用的区域:加油站、加气站

(2)选址的位置必须与以下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

1)人员密集场所:

a: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所等公共设施;

c: 车站、码头(装卸作业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2)生存必须场所:

a:饮用水、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b:基本农田保护区、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生产基地。

c: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3)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3)不符合区域规定的

1)已建完的,由市级安监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整改

2)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5、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建完以后需要进行安全评价

(1)应委托国家规定的资质机构

(2)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3)评价报告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向县级安监备案

6、特殊危化品的管理
(1)剧毒、易爆生产储存企业

(2)记录生产数量及流向,丢失被盗立即报告公安

(3)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7、危化品的仓库管理

(1)专用仓库(场地、储存室)存放,专人负责管理

(2)剧毒或构成重大危险源,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双人代发,双人保管;

(3)出入库核查、登记;

(4)剧毒和重大危险源的储存量、储存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向县级安检和公安部门备案。

(5)专用仓库应符合国标和行标要求,安全设施定期检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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