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是需要继续竣工验收程序的,然后竣工验收的程序中需要提交一些相关的资料的,那么竣工验收中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吗?
网友咨询: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律师解答: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律师补充:
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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