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建报名时间2019(安徽一建报名官网)

2019年度安徽考区一级建造师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4日9:00至7月18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签署报考承诺书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充分知晓。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次考试报考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安徽一建报名时间2019(安徽一建报名官网)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皖中直、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系统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缴费环节。

在线人工核查: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7月18日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件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接受在线人工核查。在线人工核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组织实施,最迟于7月22日17:00前完成;核查通过的,直接进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系统查看。

现场人工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及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人工核查点接受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安排将于7月16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现场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住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19年7月14日前将本地区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19年7月22日前完成现场人工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网上缴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费按客观题每科61元、主观题每科70元的标准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通过信息核验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24日17:00前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点设置及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考点原则上选用带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报考人员可于9月17日16:00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监督管理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或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人发〔2002〕111号文件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增报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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