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据悉:江西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0日—6月20日。具体考试报名相关事宜如下,请考生认真查阅。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各地按照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区考点设置。
全省共设9个考区,即省直考区(设在南昌市)、南昌考区(设在南昌市)、赣州考区(设在赣州市)、九江考区(设在九江市)、吉安考区(设在吉安市)、上饶考区(设在上饶市)、宜春考区(设在宜春市)、抚州考区(设在抚州市)以及萍乡考区(设在萍乡市)。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日、8日举行(详见附件1),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请应试人员务必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应试人员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四个阶段: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报名信息核查、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试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收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报名信息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如应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应试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各地可引导相关人员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非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含增项)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含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设立的现场人工核查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江西人事考试网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专题)。
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核查,再到设区市现场人工核查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二、三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考试报考相关材料”中下载):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经办人员承诺书;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内: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国、境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
(6)增报专业应试人员除一至五项外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
(7)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除一至五项外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职务聘用(评聘)证明等有关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缴费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者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
六、信息管理
考务管理工作使用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B/S版,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3。
七、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收取,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
八、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为加强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三)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四)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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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9:00-6月20日17:00 | 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 |
6月11日一6月21日 9:00-17:00 (工作日上班时间) |
报名信息核查 | |
信息核查确认通过后至 6月23日17:00 |
网上缴费 | |
8月31日-9月6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试时间 | 9月7日 |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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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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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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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上旬 | 公布考试成绩 (具体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告为准) |
附件2: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摘录)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附件3: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 |||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34.一级建造师 | 04.考全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02.免二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01.增报专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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