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2025年文玉老师精讲视频讲义百度云(新教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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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文玉老师,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常年从事全国一、二级建造师培训,教学思路严谨,深入浅出,层层剖析,环环相扣,通俗易懂,节奏明快,给人以震撼人心的力量,引起学生强烈共鸣。熟悉考试重点难点,授课条例清晰,深受学员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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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考点展示】

P118【开工日】(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2)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5)发包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

【实际竣工日】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P119【发包方的质量责任】两”提供”+两”指定”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P121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垫资】当事人对垫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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