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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王东兴老师是一位专注于二级建造师法规课程的资深讲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以下是关于王东兴老师的详细介绍:
- 教育背景与资质:
- 国内211高校研究生毕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
- 持有国家一级建造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多项专业证书。
- 教学经验:
- 多年从事教育、培训行业,主攻一级建造师经济、法规以及二级建造师法规的考试辅导。
- 曾合作内训的企业包括中建、中交、中铁等大型建筑企业,以及与多个知名培训机构如中国建筑文化中心、鲁班等有过合作。
- 教学特点:
- 对建造师考试有深入研究,能清晰把握考试命题规律。
- 讲课风格幽默风趣,能够深入浅出地讲解复杂的知识点,直击考点。
- 注重知识点的梳理归纳,擅长运用逻辑框架进行教学,帮助学生建立系统的知识网络。
- 学生评价与影响力:
- 王东兴老师的教学方法和效果深受学生好评,其在各大在线教育平台上的课程点击量和关注度都较高。
- 通过社交媒体和在线教育平台,王东兴老师积极与学生互动,解答疑问,分享学习心得和考试技巧,进一步提升了其在教学领域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王东兴老师是一位专业背景强大、教学经验丰富的二级建造师法规讲师,以其幽默风趣的讲课风格和深入浅出的教学方式赢得了广大学生的喜爱和认可。
考点展示:
3.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0】根据《民法典》,下列权利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有()。
A.保证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E.定金支付权
【答案】BCD
【2019】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A.担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B.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的实现C.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可以另外约定有效D.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
E.反担保不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答案】BC2)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物)。
2)抵押财产的范围
可以抵押 | |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设立 |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海域使用权 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1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②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③交通运输工具 |
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不得单独抵押)。抵押人即使未依据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2024】下列财产中,可以进行抵押的是( )。
A.土地所有权 B.公益设施 C.生产设备 D.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
【答案】C
【2020】财产抵押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原材料 C.交通运输工具 D.生产设备 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答案】BCD
-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财产及抵押权的转让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不破租赁)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
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偿还:
-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上述规定。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023】关于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B.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设立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D.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赔偿顺序
E.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答案】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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