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那么多过不去的事,只有一颗不够勇敢的心,最终使你脱颖而出的,不是天赋异禀,而是持之以恒。周志成2025年二建法规金题实训课+葛卫林习题强化课讲义按时更新,每一发勤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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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周志成
专业背景与资历:
大学教授,对注册建造师有深入的研究。
2015年受邀参与江苏省人事厅组织的阅卷工作。
教学特点与经验:
针对考点和出题方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授课。
创造了鲜明的“周氏口诀”来帮助考生记忆关键考点。
拥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显著。
擅长领域:
建造师培训、建筑工程培训。
葛卫林
专业背景与资历:
注册一、二级建造师,兼职律师。
个人出版或参与主编多本关于建造师考试的教辅材料。
曾荣获全国建筑培训圆桌峰会“百佳讲师”称号。
教学经验与特点: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类辅导培训,具有丰富的考试培训经验。
讲课顺应考试特点,细腻且紧扣考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擅长通过举例和阐述立法原理来帮助考生理解并迅速掌握知识点,以达到快速提分的目的。
其他信息:
在其教学生涯中,葛卫林老师还参与了安全工程的法规课程讲解。
考点展示:
1.1.1建设工程委托代理
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无须任何授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
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024】张某与甲建筑公司发生劳务纠纷,准备起诉甲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张某诉讼代理人的有()。
A.其在中学工作的同学B.其做公务员的邻居
C.其所在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D.其从事送外类工作的哥哥
E.其在甲公司工作的工友
【答案】CD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况: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单方取消或辞去不算违约,但应承担损失责任。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024】下列情形中,不能导致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终止的是()。
A.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死亡的B.代理期限届满的
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的D.作为代理人的组织终止的
【答案】A
3)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1)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经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无权代理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
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则无权代理人需承担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相对人造成的损失。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表见代理(无权,但有效)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不知情。
(行为人持有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依然为特殊的无权代理,但是效力为有效)。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3)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责任由本人承担。–默示授权
【2023】某行为人无代理权,仍然实施了代理行为,关于该代理行为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A.被代理人自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予以追认的,视为有效
B.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未做追认的,视为有效
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的,行为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D.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答案】D
2)代理中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2)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020】关于承担代理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
B.被代理人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C.代理人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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