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望峰2025年二级建造师公路讲义_临考点睛课+实战提分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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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望峰2025年二级建造师公路讲义_临考点睛课+实战提分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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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孟望峰是一位知名的二建公路名师,以下是其详细简介:

专业背景与资质:孟望峰是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拥有公路和建筑双专业资质,对公路工程和建筑工程领域有着深入的了解,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教学经历:长期从事二建公路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在多家教育平台或培训机构开设课程,如腾讯课堂等,其2024年二建公路临考点睛课程、直播精讲班等教学资源,受到众多考生的关注和好评。

教学特点:

激发兴趣:善于极大地带动学员学习,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使学员能够更主动地投入到学习中,为备考二建公路打下良好的基础。

深入浅出:授课深入浅出、丰富多彩,能够把复杂的公路工程专业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点,避免了枯燥乏味的纯理论讲解。

案例教学:注重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讲解,让学员在具体的案例情境中理解和运用所学的知识,增强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员能够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

风趣幽默:讲课风格风趣幽默,能够缓解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紧张情绪,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让学员在快乐中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重点突出:对二建公路考试的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能够在教学中突出重点内容,帮助学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复习,提高学习效率,节省备考时间。

考点展示:

03-2025年二建公路-鲁班总部-考点精编(中范围)【重点推荐】
04-2025年二建公路-中安建培-临考点睛课-孟望峰(新教材)
35-2023年二建公路-中安建培-实战提分班-孟望峰

【考点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

1.事故分类及等级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事故分20类:

①物体打击;②车辆伤害;③机械伤害;

④起重伤害;⑤触电;⑥淹溺;

⑦灼烫;⑧火灾;⑨高处坠落;

⑩坍塌;冒顶片帮;透水;

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

锅炉爆炸;

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

其它伤害。其它爆炸;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

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考点5】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管理

1.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事故等级 判断依据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重大

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
 

较大

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
 

一般

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

 

1.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1)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人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自通过交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由负责项目交工验收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或管养单位作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相关规定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均应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应在接报2小时内,核实、汇总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接报2小时内进一步核实,并按工程质量事故快报统一报交通运输部应急办转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对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会同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

【考点6】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相关规定

(1)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4)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提交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7)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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