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二级建造师自学视频教程讲义下载(刘颖、张峰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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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二级建造师自学视频教程讲义下载(刘颖、张峰主讲)

讲义展示:

29-2025年二建法规-嗨学网校-点睛题训直播-刘颖
30-2025年二建法规-嗨学网校-万能母题专训-刘颖
14-2025年二建法规-嗨学网校-考前集训班-刘颖(新教材)
11-2025年二建法规-神秘人-考点专项突破-刘颖(新教材)
41-2025年二建法规-嗨学网校-考点冲刺串讲-刘颖
38-2025年二建法规-嗨学网校-答题技巧强化-刘颖
36-2025年二建法规-嗨学网校-考前通关测评-张峰
43-2025年二建法规-嗨学网校-网络密训课-张峰

1.建设工程质量

1)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

2)发包人的质量责任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建设工程价款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争议解决

(4)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程垫资及利息

  工程欠款 垫资
约定利率 按约定 对垫资和垫资利息都有约定,按约定;不能超过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报价利率。

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没有利息。

未约定利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利息起算 利息从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
无约定应付款时间时:
  (1)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未交付的,提交结算文件之日;
  (3)未交付,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

 

【2023】某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对垫资及其利息的处理没有特别约定。关于该垫资及其利息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企业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返还垫资及其利息B.垫资的约定无效

C.施工企业无权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垫资利息D.垫资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

【答案】C

【2023】某施工合同没有约定工程价付款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工程的欠付工程款计息开始日应为()

A.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B.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之日

C.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D.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竣工结算完成之日

【答案】A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质量合格,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得优先受偿;

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B.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C发包人与承包人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无效

D.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无权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案】B

5.1.1施工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1.施工合同的变更

1)内容变更

施工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则推定为未变更。2)主体变更

(1)债权转让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

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不得转让,父母对子女的赡养请求权。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得到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方能对债务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接到债权人转让通知后,债务人与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务转移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

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023】某施工企业一直拖欠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材料供应商多次索要未果,便将该债权转让给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提出要将该债权与需要支付的工程款抵销,施工企业以不知道此事为由不同意。根据《民法典》,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债权转让时如果材料供应商通知了施工企业,则建设单位可以主张抵销B.材料供应商转让债权无需让施工企业知晓

C.材料供应商转让债权应当经施工企业同意

D.该债权转让时即使材料供应商通知了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也不可以主张抵销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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