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国东2025年二级建造师视频下载网盘_锁分背诵班+冲刺测试卷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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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国东2025年二级建造师视频下载网盘_锁分背诵班+冲刺测试卷课件讲义

名师简介:

祝国东是一位知名的二建法规名师,以下是其详细简介:

教育背景

2010年毕业于廊坊师范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1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法专业,拥有跨学科的专业背景,既具备丰富的工程现场施工经验,又有专业严谨的法律知识底蕴。

职业经历

是学天教育教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还担任多家教育培训机构如大立教育、荣盛教育等的讲师,培训经验丰富。

作为律师、评标专家、命题专家,参与过各类相关专业活动,对行业有深入了解和实践经验。

学员评价:凭借独特、生动形象且风趣幽默的讲课风格,以及思路清晰、逻辑性强、直击考点和命题点的教学特点,被誉为新一代法规创新流讲师代表人物,帮助众多学员顺利通过考试,在学员中树立了良好口碑。

教学特色

风格独特:祝国东老师的授课风格生动形象、风趣幽默,能够把枯燥的法规知识转化为有趣的案例和故事,让学员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减少学习的枯燥感和压力,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逻辑严谨:其教学思路清晰,逻辑性强,善于梳理法规知识的脉络和框架,将各个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讲解得透彻明了,帮助学员建立系统的知识体系,使学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法规条文,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考点明确:能够精准地把握考试的重点和难点,直击考点和命题点,在教学过程中对重要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和强调,让学员明确学习的重点和方向,有的放矢地进行备考,从而提高学员的应试能力和考试通过率。

讲义展示:

15-2025年二建法规-学天网校-冲刺测试卷-祝国东(新教材)
22-2025年二建法规-学天网校-锁分背诵班-祝国东(新教材)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消。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终止的情形,如合同解除2)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特征

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合同解除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须有解除的行为。

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届满前,一方明确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的;

(3)一方延迟履行主债务,经催告仍未限期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1)解除权的行使期间和程序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施工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

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

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规定处理。

【2023】施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下列情形中,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A.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B.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没有完成承包内容C.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D.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缺陷

【答案】A

【2021】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A.发生不可抗力,即可解除合同

B.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可解除合同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即可解除合同

D.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答案】B

5.1相关合同制度

5.1.1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2.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出卖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义务。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3)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4)(5)标的物的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2)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检验标的物的义务

3.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1)风险承担的基本规则

风险承担的基本规则为交付原则,即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一批建筑材料,交货前因火灾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但如果是交付后灭失,风险则由买受人承担。2)风险承担的特殊规则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5)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日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024】水泥运输,由于运输公司原因拖延了2天,施工单位要求赔偿。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施工单位未拖走水泥且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第三天下雨,水泥被淋湿,导致水泥全部硬化,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负责。

A.施工单位B.供货单位

C.运输公司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运输公司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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