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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武海峰是一位备受认可的二建法规名师,以下是其详细简介:
教育背景:200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国际贸易专业,2008年获得重庆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基础。
职业经历: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ICU)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国家注册咨询师(投资)、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中建教育师资顾问团成员,多次参与注册一级、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
教学特色:
松紧结合:授课时能够合理把握节奏,既不会过于紧凑让学员感到压力过大,也不会过于松散导致学习效率低下,充分利用所讲知识点和习题来调动现场氛围,使学员在轻松的氛围中更好地吸收知识。
抓住关注点:深知学员的需求和关注点,能够精准地把握教学重点,将复杂的法规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让学员感受到法规学习的实用性和重要性。
逻辑清晰:讲解知识点时逻辑严谨,条理清晰,善于将繁杂的法规条文梳理成系统的知识框架,帮助学员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学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法规内容,提高学习效果。
教学成果:
教材编写:参与编写多部二建法规相关教材教辅,如学天通关系列丛书等,为学员提供了优质的学习资料,帮助众多学员更好地备考二建法规。
学员认可:凭借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独特的教学风格,让更多的学员感受到了这位“明星讲师”的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员慕名而来学习,其课程和教学风格受到广大学员的认可和好评,助力众多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讲义展示:
62-2025年二建法规-中教文化-王牌集训班-武海峰(新教材)
39-2025年二建法规-学天网校-考前集训班-武海峰(新教材)【重点推荐】
3.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则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4)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024】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2台同型号施工设备同时订购了配套维修工具。合同约定设备与维修工具分两批交货。根据《民法典》,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因设备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及于维修工具B.如果因维修工具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及于设备
C.如果其中1台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就全部2台设备解除合同
D.如果第二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交付的设备解除合同
【答案】A
5.1.1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包括可流通的各种货币。
(2)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
(4)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日成立。2.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义务。
(2)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义务。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24】甲企业与乙金融机构订立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金融机构借100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5%。乙金融机构预先将5万元的利息扣除,向甲实际提供借款95万元。根据《民法典》,1年期满后,甲企业应当向乙金融机构偿还()万元。
A.95B.100C.99.75D.105
【答案】C
【202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时成立。
A.双方意见一致B.贷款人提供借款C.合同订立D.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答案】B
4.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和利率规则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其他民间借贷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禁止高利放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一级】关于借款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B.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应当解除合同C.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借款和不得预扣利息
D.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受限制
【答案】C
5.1.2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3)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
(4)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保证合同中有三对法律关系。
一是主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是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事人是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是保证合同的法律关系,当事人是主债权人和保证人。
以下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法人可以作为保证人。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2022一级】在工程担保中,下列单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
A.以公益为目的的某非法人组织B.某建筑大学C.某市人民政府D.某商业银行E.某担保公司
【答案】DE
4.保证合同的内容
3)保证的方式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①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②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③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④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下落不明无财产,法院受理其破产;证据证明不履行,书面放弃抗辩权。
【2023】某项目部向银行借款,其施工单位为其保证并订立保证合同,但就保证方式未作出约定,该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是()。
A.一般保证B.连带责任保证C.共同保证D.可撤销保证
【答案】A
【202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无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
A.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B.保证人口头表示放弃一般保证人的权利C.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D.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E.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答案】ACDE4)保证的范围
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提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021】根据《民法典》,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A.定金B.主债权C.违约金D.损害赔偿金E.实现债权的费用
【答案】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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