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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一建法规陈印名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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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陈印老师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得工程力学学士学位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专业背景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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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历:他拥有丰富的工程和法律领域工作经验,曾在上海建筑研究院和法国某建筑公司任职,并在湘财证券负责上市建筑公司的行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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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特点:陈印老师自2005年开始从事一、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科目的考前辅导工作。他的授课风格诙谐风趣,善于从实际工程案例中提炼教材的重点、难点,使学员能够轻松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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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贡献:陈印老师专心研究命题规律,推出了备受考生推崇的应考宝典《建造师考试葵花宝典》。他还是(WACF)国际建筑协会的常务理事,以及建造师考试命题研究院的研究员。
一建法规陈国鑫名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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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陈国鑫老师是吉林大学工程硕士,学术基础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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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质:他拥有招标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的资格,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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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经历:陈国鑫老师在高校工作及建造师法规教学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能够深入浅出地讲解复杂的知识点,使学员易于理解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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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特点:他擅长通过列举重大社会、历史等事件实例来贯通考点,这种教学方法深受学员好评。陈国鑫老师在优路教育等培训机构担任核心讲师,为众多考生提供专业的指导。
讲义展示:
23-2025年一建法规-优**路教育-教材精讲班-陈印、陈国鑫(新教材)【重点推荐】
【担保物权3:留置】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合同标的物(动产)有留置权。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的,留置权消灭。
(2)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
(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4)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的除外。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典型例题
1.关于留置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留置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B.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由债权人依法行使
C.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留置权人可以随时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D.留置期间,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善毁损、灭失的,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答案】B
【占有及其分类】占有属于准物权。
包括:自主占有、他主占有;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
【施工企业对施工场地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施工现场毁损、灭失的,施工企业因此取得保险金、赔偿金的,应当返还建设单位。
【占有保护请求权vs物权保护请求权】
因为占有不属于物权。所以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与物权人的”物权保护请求权”。权
利外观虽然很相近,但实质不同,有些规定也不尽相同。
施工现场被他人侵占的,施工企业有权请求返还并赔偿损失。占有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除斥期间)。
但建设单位作为所有权人,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没有时效限制(《民法典》196条(二))。
典型例题
2.关于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占有,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B.施工现场毁损、灭失,因此取得的保险赔偿,归施工单位所有
C.因他人行为妨害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排除妨害
A.施工现场被他人侵占的,施工单位请求返还的权利,应当自知道被侵占之日起3年内行使
【答案】C
1.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3分)
【知识产权客体】
知识产权客体包括: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典型例题
1.下列属于专利权保护对象的是()。
A.商业秘密
B.植物新品种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外观设计
【答案】D
期限★ | 起点★ | 展期 | ||
著作权 |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计算机软件 作品 | 自然人: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
单位:首次发表后 50 年 | 作品 完成日 | 不予展期 |
发表权、许可使用权、稿酬(财产权) | ||||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
完整权(人身权) | 保护期不受限制 | |||
专利权 | 工业领域的发明创造 | 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 10 年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申请日 | 不予展期 |
外观设计 15 年
授予条件: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 ||||
商标权 | 注册商标 | 10 年 | 核准注册日 | 可展期 |
典型例题
2.(2023二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说法正确的有()。
A.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B.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
C.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D.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都可以申请续展
E.自然人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答案】AC
3.(2021一级、2021二级)关于商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A.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包括财产权和商标设计者人身权
B.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C.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未申请续期的,直接注销
D.商标权转让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向主管部门共同申请
E.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答案】DE
【解析】《商标法》保护的是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仅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人身权受
《著作权法》保护。(例如:甲的商标未经注册,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乙抄袭甲的商标,属于著作权纠纷而不属于商标权纠纷)
注册商标涉及到公众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信赖,非经许可不得自行改变、自行转让。
4.某宾馆施工项目招标,投标单位某装修公司通过向负责标底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杨某行贿,知悉了该项目标底后中标,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产生重大损失。本案中,该投标单位涉嫌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
A.串通投标罪
B.盗窃罪
C.合同诈骗罪
D.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D
【解析】串通投标罪vs侵犯商业秘密罪
【串通投标罪】(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包括:
(1)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2)违法所得≥10万;(3)中标金额≥200万;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
(5)尽管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再次实施串通投标的情形;
(6)其他情节严重。
【侵犯商业秘密罪】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30万元)的行为。
在招投标过程中,如下行为均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1)投标截止前,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保密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内容;
(2)投标截止前,非法获取标底、竞争对手数量、名称、评标委员会名单等保密信息;
(3)投标截止前,非法披露上述招投标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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