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其俊、文玉2025年一建法规考试精讲面授课视频资料

人生没有那么多的公平可言。偏转一下你的航向,逆风就会成为顺风。刻苦努力,坚持不懈,最终耀眼的太阳就会跑到你的身后。你生活的起点并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最后你抵达了哪里。朱其俊、文玉2025年一建法规考试精讲面授课视频资料准时更新,坚定信念,继续学习吧!

视频下载:

朱其俊、文玉2025年一建法规考试精讲面授课视频资料>>>>点击文字即可下载

朱其俊、文玉2025年一建法规考试精讲面授课视频资料

名师简介:

朱其俊一建法规名师简介

朱其俊老师是一位资深的一建法规讲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而广受学员好评。以下是对朱其俊老师的详细介绍:

专业背景:朱其俊老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后于江苏大学机械专业学习,并在沈阳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进修。他拥有深厚的工程管理和会计学专业背景,为一建法规教学奠定了坚实基础。

教学经历:朱老师目前担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投资研究所副所长,同时承担本科生、研究生、MBA等多层次的教学工作。他的课程涵盖财务管理、公司理财、审计等多个领域,对一建法规中的相关知识点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讲解。

科研与实践:除了教学工作外,朱其俊老师还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实践活动。他曾参与上海市重大软科学项目、安徽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等多个课题,对实际应用中的法规问题有深入研究。

教学特点:朱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够结合工程实例和财务案例讲解法规知识,使得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易懂。他严谨的教学态度和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深受学员喜爱。

文玉一建法规名师简介

文玉老师是一位备受推崇的一建法规讲师,以其独特的教学风格和高效的教学方法而广受好评。以下是对文玉老师的详细介绍:

教育背景:文玉老师持有北京工业大学的硕士学位,学术背景扎实,对一建法规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教学经验:文老师常年从事全国一、二级建造师培训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她熟悉考试的重点和难点,能够针对学员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辅导方案。

教学特点:文玉老师的教学思路严谨而清晰,她能够深入浅出地讲解复杂的法规知识,使得学员能够轻松掌握。同时,她还注重与学员的互动和交流,鼓励学员提问和思考,营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

学员评价:学员们普遍反映,文老师的课程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而且她的讲解生动有趣、通俗易懂。在文老师的指导下,学员们不仅能够顺利通过考试,还能够真正理解和运用所学的法规知识。

讲义展示:

65-2025年一建法规-中教文化-精讲面授课-朱其俊(新教材)【重点推荐】
38-2025年一建法规-中教文化-名师直播课-文玉(新教材)【重点推荐】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不当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泄露、不正当使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者信息等。

【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简记为:

有约可违,违约责任;无约可违,缔约过失责任。

  发生阶段 特征 责任承担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 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违约责任 履行合同过程中 合同成立并生效 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典型例题

6.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A.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B.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C.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没有通过审查

D.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其不良财务状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答案】D

7.甲建设单位获得了乙设计单位的建筑初步设计方案后,以乙报价太高为由终止了设计合同谈判。后甲将该初步设计方案交给其他设计单位完成了深化设计,甲的行为()。

A.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B.属于不正当使用他人商业信息

C.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构成侵权行为

E.构成违约行为

【答案】BCD

5.1.1.2合同的效力(2分)

典型例题

11.(2021二级)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有()。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任何规定

D.不超越经营范围

E.不违背公序良俗

【答案】ABE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及撤销权的行使】

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等情形订立合同,一方(误解方、不利方、受害方、违心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一般规定】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例外规定】

①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

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

①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②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后果】

合同未撤销的,自始有效;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典型例题

12.根据《民法典》,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D.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答案】B

13.(2023二级)根据《民法典》,下列情形中,导致撤销权消灭的是()。

A.当事人受欺诈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B.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C.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D.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E.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答案】DE

14.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是()。

A.自撤销后无效

B.申请撤销时无效

C.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D.合同有效

【答案】C

【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交易的当事人不具备交易资格,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无权代理订立】行为人(乙)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甲)追认的,对被代理人(甲)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丙)可以催告被代理人(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甲)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乙)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丙)有撤销的权利。

行为人(乙)实施的行为未被(甲)追认的,善意相对人(丙)有权请求行为人(乙)履行债务或就其损失请求行为人(乙)赔偿。但是,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甲)追认时相对人(丙)所能获得的利益。

典型例题

15.(2022二级)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C.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

D.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予以追认

【答案】C

16.甲施工单位委托某乙代为采购10吨16mm螺纹钢,并约定最高采购价格3500元/吨。乙持授权委托书

向丙供应商采购,丙提出供货价格最低为4000元/吨,乙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丙随后积极备货并就此发函催告了甲,但甲未置可否。一个月后,丙将货物发到甲的施工现场,甲因为工地急需,接受货物并支付了部分货

款。此后丙索要余款,甲只同意按3500元/吨支付。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采购合同属于表见代理

B.甲收到丙催告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表示,视为追认C.若甲明确拒绝丙发货,丙无权向乙要求赔偿损失

D.甲接受货物并履行合同义务,应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答案】D

1、本文内容及相关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版权方所有!本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站所有,请勿转载!发布者:笑笑考吧,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xiaofangkb.com/42342.html

2、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作者文责自负,本站资源仅供学习研究,请勿非法使用,否则后果自负!请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

3、本文内容、文字、图片等,仅供参考使用,本站不对其安全性,正确性等作出保证。但本站会尽量审核会员发表的内容

4、如您认为本文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本站保留全部修改、解释、更新本声明的权利

(0)
笑笑考吧的头像笑笑考吧
上一篇 6小时前
下一篇 6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