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考点精讲讲义(1Z30109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外国(地区)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非居民企业:外国(地区)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4、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技资收益;(5 )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 (9 )其他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6、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7、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建筑9%)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3%)。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

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1)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超过或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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