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放管服”的要求,减少群众提交证明材料以及跑现场次数,方便群众及时办理业务,自2021年4月17日零时起,我中心将停止使用电子邮件方式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等5项业务,统一调整为全面“零跑动”“承诺+邮寄”方式办理,企业不再需要到我中心现场核对材料原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类型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业务;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更名业务;

(三)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基本信息修改业务;

(四)企业申请退回系统数据的业务(企业认证、更名、基本信息修改等3项业务);

(五)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更名后注册证书补登更名贴业务。

二、所需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业务所需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1);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附件2);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资质的无需提交);

5.指定管理员联系电话实名制截图(在运营商网站或APP上的实名制个人信息截图);

6.加盖企业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仅原有密码锁企业名称与现有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交)。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更名业务所需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资质的无需提交);

5.加盖企业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基本信息修改业务所需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资质的无需提交);

5.加盖企业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四)企业申请退回系统数据所需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说明中需注明企业名称、填写错误的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资质的无需提交);

5.加盖企业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五)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更名后注册证书补登更名贴业务所需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3);

2.企业所有需补登更名贴的注册证书原件;

3.到付EMS回邮单(纸质快递单或电子单),用于寄回补登更名贴后的注册证书。为确保注册证书邮寄无误,请按聘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填写,如工商注册地址变更的,请附上新的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地址变更的核准通知书。如填写的地址为非工商注册地址,我中心将不予邮寄注册证书。回邮单上必须填写收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注册人员为20人以下的,需一次性将所有人员证书一起邮寄办理;注册人员为20人以上的,可分两批办理,但需在情况说明中注明办理批次。

三、办理要求

(一)系统申请。企业登录“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材料,提出申请。

(二)邮寄材料。企业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后,将书面所需材料邮寄到我中心。

快递封面务必注明“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更名”、“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一级建造师企业申请退回系统数据”、“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补登变更贴”等文字。

因申请办理业务的企业较多,为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我中心实行专人专项办理。因此,企业申请办理上述5项业务的,每一封快递只能单独申请办理一个企业的一项业务。

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4号窗。联系电话:020-82127766。

(三)收件办理。我中心收到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后,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审核通过的,企业可自行用申请认证时填写的账号密码登录“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审核不通过的,企业需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重新填写、上传材料,提出申请,并邮寄材料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企业认证时,注册系统指定管理员的联系电话为重要信息,用于找回企业的登录账号密码,一经认证,将无法修改(注册系统指定管理员与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等负责人信息),请务必保证完整准确。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更名业务完成后,企业才能申请办理注册证书补登更名贴。切勿在企业更名业务完成前,邮寄注册证书到我中心,以免造成证书遗失。如因此造成证书遗失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企业邮寄的承诺书、情况说明中必须填写企业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免影响业务办理进度。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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