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网上报名:4月19日-30日
-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4月30日24时
- 打印准考证:7月19日-24日
- 考试时间:7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实行考后审核。对存疑应试人员,须到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核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的2019年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后文附)准备做好应考准备。
可参考教材(不作为指定教材)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中国计划出版社)、《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中国建筑出版社)、《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中国建筑出版社)、《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河北省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河北省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文件原文:
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就我省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及设置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见《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
考试地点:考点具体见准考证提示,原则上设置在石家庄市,应试人员数量较多时适当在设区市增加考点。
(二)考试设置
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专业,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第(一)款报考条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河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参考《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注:2021年度无“增报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3)。考试结束后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试报名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址:
http://zfcxjst.hebei.gov.cn/)“办业务”栏目“业务系统”中的“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
(一)考试注册。报考人员须在4月19日-30日登录“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报名入口”进行注册。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4月3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
(三)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4时。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根据《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51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基础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专业科目每人每科70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四)准考证打印。7月19日-24日,报考人员需登录“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后资格审核
(一)成绩查询。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应试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考后审核。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在线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应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验。对存疑应试人员,须到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详见附件4)进行现场资格核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五、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六、考试其他事项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2021年7月25日 |
上午0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基础知识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土木建筑工程) |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安装工程) |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交通运输工程) |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水利工程) |
附件2: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
有效期情况一览表
工程管理专业
(截至2020年11月,按首次通过评估时间排序)
序号 |
学 校 |
本科合格有效期 |
首次通过评估时间 |
1 |
重庆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2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3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4 |
清华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5 |
同济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6 |
东南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7 |
天津大学 |
2016.5-2022.5 |
2001.6 |
8 |
南京工业大学 |
2016.5-2022.5 |
2001.6 |
9 |
广州大学 |
2018.5-2024.5 |
2003.6 |
10 |
东北财经大学 |
2018.5-2024.5 |
2003.6 |
11 |
华中科技大学 |
2020.5-2026.5 |
2005.6 |
12 |
河海大学 |
2020.5-2026.5 |
2005.6 |
13 |
华侨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4 |
深圳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5 |
苏州科技大学 |
2020.5-2026.5 |
2005.6 |
16 |
中南大学 |
2016.5-2022.5 |
2006.6 |
17 |
湖南大学 |
2016.5-2022.5 |
2006.6 |
18 |
沈阳建筑大学 |
2017.5-2023.5 |
2007.6 |
19 |
北京建筑大学 |
2018.5-2024.5 |
2008.5 |
20 |
山东建筑大学 |
2018.5-2024.5 |
2008.5 |
21 |
安徽建筑大学 |
2018.5-2024.5 |
2008.5 |
22 |
武汉理工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3 |
北京交通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4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2019.5-2025.5 |
2009.5 |
25 |
天津城建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6 |
吉林建筑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7 |
兰州交通大学 |
2020.5-2026.5 |
2010.5 |
28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有效期至2020.5 |
2010.5 |
29 |
中国矿业大学 |
2016.5-2022.5 |
2011.5 |
30 |
西南交通大学 |
2016.5-2022.5 |
2011.5 |
31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2 |
三峡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3 |
长沙理工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4 |
大连理工大学 |
2019.5-2025.5 |
2014.5 |
35 |
西南科技大学 |
2019.5-2025.5 |
2014.5 |
36 |
陆军工程大学 |
2020.5-2026.5 |
2015.5 |
37 |
广东工业大学 |
2020.5-2026.5 |
2015.5 |
38 |
兰州理工大学 |
2020.5-2026.5 |
2016.5 |
39 |
重庆科技学院 |
2020.5-2026.5 |
2016.5 |
40 |
扬州大学 |
2020.5-2026.5 |
2016.5 |
41 |
河南城建学院 |
2020.5-2024.5 |
2016.5 |
42 |
福建工程学院 |
2020.5-2026.5 |
2016.5 |
43 |
南京林业大学 |
2020.5-2026.5 |
2016.5 |
44 |
东北林业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5 |
西安理工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6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7 |
徐州工程学院 |
2017.5-2021.5 |
2017.5 |
48 |
昆明理工大学 |
2018.5-2022.5 |
2018.5 |
49 |
嘉兴学院 |
2018.5-2022.5 |
2018.5 |
50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18.5-2022.5 |
2018.5 |
51 |
长春工程学院 |
2018.5-2022.5 |
2018.5 |
52 |
广西科技大学 |
2018.5-2022.5 |
2018.5 |
53 |
西安科技大学 |
2019.5-2023.5 |
2019.5 |
54 |
河南理工大学 |
2019.5-2023.5 |
2019.5 |
55 |
河南工业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56 |
武汉科技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57 |
重庆交通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工程造价专业
(截至2020年11月,按首次通过评估时间排序)
序号 |
学 校 |
本科合格有效期 |
首次通过评估时间 |
1 |
重庆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2 |
沈阳建筑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3 |
江西理工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附件3: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附件4: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
专 业 |
地 市 |
单 位 |
办公电话 |
土木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专 业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公室 |
0311-89668304 |
承德市 |
承德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
0314-2060381 |
|
保定市 |
保定市住建局法制信息科 |
0312-3106027 |
|
沧州市 |
沧州市住建局人事科 |
0317-8698670 |
|
廊坊市 |
廊坊市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中心 |
0316-5908163 |
|
邯郸市 |
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
0310-6069290 |
|
邢台市 |
邢台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
0319-2214911 |
|
秦皇岛市 |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
0335-3661677 |
|
张家口市 |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
0313-5958829 |
|
衡水市 |
衡水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 |
0318-2662174 |
|
定州市 |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
0312-2332880 |
|
辛集市 |
辛集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
0311-83383069 |
|
唐山市 |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业资格注册和教育中心 |
0315-2513599 |
|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
省 级 |
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
0311-88192160 |
水利工程专 业 |
省 级 |
河北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
0311-85185685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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