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
• M =(P -T)N=> T =P -M/N
•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 M——工程预付款数额;
•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T =P -M/N
【例题】某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2200万元。工期为1年。
合同规定:
(1)预付款按合同额的25%在开工前7日支付。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竣工前扣完;主要材料及设备费占比例62.5%。
(3)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随支付进度同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4)发包人按实际完成每月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当月实际完成的少于计划工作量的10%及以上时,当月需领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扣留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发包人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发包人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人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发包人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所示。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月至6月以及其他各月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参考答案: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工程预付款:2200×5%=550(万元)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2200-550/62.5%=1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180+210-1500(万元)>1320万元。
(3)1月至6月以及其他各月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是多少?
1)1月至6月份;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办商的工程款:1110×(1-3%)-90.56=986.14(万元)
2)7月份: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应扣留的工程款:180×5%=9.00(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180×(1-3%)-9-35.5=130.1(万元)
3)8月份:应扣回的预付款:(1500-1320)×62.5%=112.5(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210×(1-3%)-112.5-24.4=66.8(万元)
4)9月份:应扣回的预付款:205×62.5%=128.125(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205×(1-3%)-128.125-10.5=60.225(万元)
5)10月份:应扣回的预付款:195×62.5%=121.875(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195×(1-3%)-121.875-21=46.275(万元)
6)11月份: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应扣回的预付款:180×62.5%=112.5(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180×(1-3%)-112.5-10.5-51.60(万元)
7)12月份:应扣回的预付款:120×62.5%=75(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120×(1-3%)-75-5.5=35.90(万元)
(4)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180×5%=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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