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这个月又被叫去问话配合行政处罚工作,回来就要辞职不干。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最大的心愿就是不要出事,平平安安。除此之外,恐怕心心念念的就是不要开罚单,不要开罚单。然而时间长了,恐怕没有一个企业能逃得过被处罚的情形。一些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领导不可谓不重视,一线人员不可谓不努力,为什么还难逃被处罚的命运呢?是能力水平不行?还是方向错了?我认为都不是。
首先政府部门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下罚单。他们的行为叫执法行为,只要企业有一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他们都可以处罚。相反,如果他们不处罚,反而是一种失职。所以如果被处罚也不要有抵触,他们有时候不针对企业也不针对个人,这完全是执法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特别是新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发现即处罚,一点余地都没有。
那么企业能否全部都做到位从而不被处罚呢?理论上是可以的。既然政府部门每发现一个违法行为即可实施行政处罚,只要企业都按照法律法规做了自然不会被处罚。但这也只是限于理论讨论。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基本建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库,在这个范围内基本可以规避有与无的问题。如果说安监只检查有无,那么这个企业是不会被处罚的。安全领域内法律有它特别的地方。它不像交通法规,比如不能闯红灯,不能超120,违反了就会被处罚,交通法规里规定得明明白白。但安全领域的法规就不一样,它是要求性质的条文。比如要求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其他关键岗位都建立了,少了门卫、少了保洁,就不算是全员,就会构成违法。难就难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执行上。
企业有自己的系统属性也决定了安全工作不好做。每一个企业都有它自己不同的流程和工艺,这些就决定了企业的系统属性。对企业各个岗位、各个流程实时的掌握是不可能的。安全生产又是一种动态性极强的工作,它时时刻刻在变化着,这一刻是这样,下一刻就变了。所以谁也无法保证检查人员到现场的时候就是合规合理的,这也就难以保证不被处罚。
所以也就有了辛辛苦苦一整年,一张罚单否全年的现状。这个状况到底能不能破解,我认为还是有一点法子。
首先就是上面提到的法律法规库,建立和不断完善适合企业的法律法规库,这是任何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必须做到的。在这个法律法规库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有和无的问题。比如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法律条文上明确出现的内容。
第二就是合理分担。上面一条最多到法律、法规、规章,很难具体到标准、规范。标准、规范这一层级应该是车间班组一线来具体落实的。可以通过完善安全责任制将此责任合理分担到一线。从工作职责上来说,照章办事也是他们应该做的。所以这是合理分担。
第三就是适时地对第二条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我认为管理人员做到这个地步已经非常不错了。难点在最后一步,即需要领导支持又需要一线认可,需要很多工作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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