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陈卓一级建造师法规面授冲刺班课件视频教程

人这一辈子迷茫的时候很多,每次迷茫便是一次成长;人生最重要的不是努力,不是奋斗,而是抉择。笑笑考吧2025年陈卓一级建造师法规面授冲刺班课件视频教程已经为大家更新,完成今天的学习!

视频下载:

2025年陈卓一级建造师法规面授冲刺班课件视频教程>>>>点击文字即可下载

2025年陈卓一级建造师法规面授冲刺班课件视频教程

名师简介:

陈卓老师在一建法规的讲授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以下是一些关于陈卓老师的评价:

1. 专业背景:陈卓老师是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专家,同时具备高级律师资格。

2. 授课特点:陈卓老师的授课风格通俗易懂,条理清晰,风趣幽默,受到学员广泛好评。

3. 教学成果:陈卓老师对《建筑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准确把握考点,能够帮助学员快速掌握考试重点。

4. 学员反馈:学员普遍认为陈卓老师的讲解通俗易懂,条理清晰,风趣幽默,这使得学习过程更加轻松愉快。

综上所述,陈卓老师以其专业的背景、清晰的授课风格和有效的教学方法获得了学员的高度评价,是行业内公认的优秀讲师。

讲义展示:

33-2025年一建法规-文道教育-面授冲刺班-陈卓(新教材)

1.1建设工程物权制度(5分)

1.1.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分)

【不动产登记(必考)★】

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未经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一般规则)。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例外规则)。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不动产登记

机构可以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并就登记相关事项询问申请人,但不得有下列行为: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内容确有错误的外,以登记簿为准。

典型例题

4-1.以下不动产物权中,可以不办理登记的是()。

A.国有土地所有权B.集体土地所有权C.海域使用权

D.居住权

解析:以下不动产权利按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

(10)其他,例如居住权。

典型例题

4-2.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时,可以()。P7A.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并询问相关事项

B.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或者年检C.按不动产价款比例收取登记费用

D.发现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对登记簿进行更正

【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典型例题

5.关于不动产的预告登记,说法正确的有()。P8

A.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合同效力

B.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C.预告登记后,相关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继续有效

D.预告登记后,90日内未及时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1.1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4 分)

【物权分类】3 种: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但注意:不包括占有,占有属于”准物权”。

所有权 自己财产的权利。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用益物权★

(只有 5 个)

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居住权、地役权(简记为:4 地 1 居)

担保物权

(只有 3 个)

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可以依法转让、互换,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期满,依法继续承包。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典型例题

5.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是()。P10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时设立

B.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相同

C.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互换D.承包期满,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收回

【居住权】

居住权人(甲)按合同约定,对他人(乙)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甲乙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无偿设立(一般规则),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外规则)。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一般规则),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外规则)。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甲)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抵押权(强制登记)】包括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权(自愿登记)】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的实现】AB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就AB拍卖所得有优先权。后建工程C虽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因为房地不可分离,应当与地皮一并拍卖。但抵押权人对C的拍卖所得无优先权。

【多个担保物权并存的处理】

【多个抵押权并存★】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1)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简记为:有登记的,必有先后;均未登记,不分先后)。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权、质权、留置的并存★】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人留置财产后,不能直接申请拍卖变卖,应当至少给债务人60天时间(生鲜等除外)。

典型例题

6.关于同一财产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拍卖、变卖所得的清偿顺序,说法正确的有()。

A.多个抵押权并存,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多个抵押权并存,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清偿C.同一财产既有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清偿

D.同一财产既有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按照登记、交付的先后顺序清偿E.同一动产既有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最优先清偿

【占有的权利属性】

占有属于准物权(既不是用益物权,也不是担保物权)。

【占有的分类】

包括:自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他主占有(以非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有权占有(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恶意占有)。

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属于: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1、本文内容及相关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版权方所有!本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站所有,请勿转载!发布者:笑笑考吧,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xiaofangkb.com/42560.html

2、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作者文责自负,本站资源仅供学习研究,请勿非法使用,否则后果自负!请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

3、本文内容、文字、图片等,仅供参考使用,本站不对其安全性,正确性等作出保证。但本站会尽量审核会员发表的内容

4、如您认为本文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本站保留全部修改、解释、更新本声明的权利

(0)
笑笑考吧的头像笑笑考吧
上一篇 2天前
下一篇 2天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