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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1.王竹梅
背景与资历
学历与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硕士,经济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荣誉与成就:曾获得建设部住宅试点建设“部级科技进步个人银奖”,并参与多项行业标准起草和翻译工作,如《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则》和美国估价师学会的《不动产估价》。
教学领域
主讲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工程经济》,以及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相关课程。
教学特点:
独创六大学习方法(表格法、梳理法、提炼法等),将复杂知识简单化,便于学员理解和记忆。
授课风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善于归纳总结和对比辨析,深受学员好评。
课程内容通俗易懂,注重实战性,帮助学员高效备考。
学员评价
学员普遍认为王竹梅的课程生动详细,重点突出,尤其适合基础薄弱或需要系统复习的考生。
她的课程在多个平台(如建设工程教育网、中大网校等)上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2.刘戈
背景与资历
学历与职称: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
学术成就: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完成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获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
教学领域
主讲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
教学特点:
授课风格亲切随和,逻辑性强,善于将复杂问题简单化,适合零基础学员。
重点突出,注重归纳总结,帮助学员高效掌握核心知识点。
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使抽象概念更易理解。
学员评价
学员评价极高,认为刘戈的课程讲解清晰、重点全讲,且至今保持零差评记录。
他的课程在环球网校等平台备受推荐,适合备考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科目的考生。
讲义展示:
58-2025年一建经济-独家资源-央企高端面授-王竹梅(新教材)【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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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投标报价编制
1.投标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但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是指投标人对拟承建工程项目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过程。作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此外,投标计算还必须与采用的合同形式相一致。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1.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编制投标报价的原则如下:
(1)投标人应依据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4)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5)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6)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异议澄清或修正;;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工程特点、现场情况及投标人自身满足工程要求的施工方案;
(6)投标人企业定额、工程造价数据、自行调查的价格信息等;
(7)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1.确定综合单价时的注意事项
①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
②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处理。
③考虑合理的风险。
2.投标报价的汇总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16.2合同价款约定
一、合同价款约定
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人工费的金额或比例、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或金额、支付时间和抵扣方式;
(3)过程结算的节点和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比例、时限等;
(4)进度款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方法、比例、时限等;
(5)工程质量保证的方式和数额、扣留方式及其时限;
(6)工程保险的类型、范围、投保责任、保险费用支付等;
(7)价格风险分担的内容、范围(幅度)以及超出时的调整办法;
(8)工程量清单缺陷、工程变更、计日工、物价变化、工程索赔、暂列金额等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限;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时间、授权解决争议的工程师及其权限;
(10)竣工结算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方法、时限等;
(11)与履行合同、工程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
17.1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1.工程计量的范围
一般只对以下三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3)工程变更项目。
2.工程计量的依据
计量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量计算规范、设计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变更指令、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
(1)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工程量应按以下规定计量:
①除工程变更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由于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工程量不作调整。
②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按承包人完成变更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2)发承包双方应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工程量清单)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在约定的时间节点、形象目标或工程进度节点,按照上述单价合同计量2~5条的规定进行工程计量。
17.2合同价格调整
一、工程量清单缺陷
1.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①当0<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1按照2×(1-L)×(1-15%)调整
②当0>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1按照2×(1+15%)调整
③当0>2×(1-L)×(1-15%)或0<2×(1+15%)时,可不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计价规范中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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