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管理」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精华资料
第一章施工管理
1.项目管理: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进度-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注】“费用目标”业主方叫投资目标,施工方叫成本目标。 项目决策期管理的主任务:确定项目的定义。 项目实施期管理的主任务:通过管理实现项目目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全部涉及:实施阶段)
业主方(服务自身 投资目标)
- ⑴包括:投资方、开发方和咨询公司(代表业主方利益)
- ⑵建设项目总集成者、总组织者、项目管理核心。
设计方(服务自身+项目整体 投资+成本目标)
施工方(服务自身+项目整体 成本目标)
供货方(服务自身+项目整体 成本目标)
项目总承包方(服务自身+项目整体 投资+成本目标)
3.全寿命周期与实施阶段
4.施工总承包方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方
执行、组织(施工总承包方)
组织(施工总承包管理方)
相同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 (安全-进度-质量控制、组织协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核心,通过组织集成,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
5.系统的目标与系统的组织
影响系统目标实现的主因素:组织、人、方法与工具【组织是决定性因素】
控制项目目标的主措施: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组织措施最重要】
6.组织论和组织工具
7.组织工具【四图两表】
8.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5项)
- (1)工程概况
- (2)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全面部署施工任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定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选择最佳施工方案)
- (3)施工进度计划(最佳施工方案时间上的安排)
- (4)施工平面图(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在空间上的全面安排,使现场能进行文明施工)
-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三种类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对象:整个工程项目,作用:指导全局性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象:单位工程,作用:指导单位工程施工
施工方案的内容——对象:分部分项工程(特、复杂、新) ,作用:分部工程施工依据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内容
- (1)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
- (2)施工部署及其核心工程的施工方案;
- (3)全场性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 (4)施工总进度计划;
- (5)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 (6)全场性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 (1)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
- (2)施工方案的选择;
- (3)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 (4)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 (5)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 (6)单位工程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 (7)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
-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分部(分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 (1)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
- (2)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
- (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 (4)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 (5)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 (6)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
- (7)作业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
10.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依据
- (1)计划文件;
- (2)设计文件;
- (3)合同文件;
- (4)建设地区基础资料;
- (5)有关的标准、规范和法律;
- (6)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和经验。
11.施工组织总设计【排序】
①收集和熟悉有关资料和图纸,进行调查和研究→②计算主要工种工程的工程量→③确定施工的总体部署→④ 拟定施工方案→⑤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⑥编制资源需求计划→⑦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⑧施工总平面图设计→⑨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按照“先部署,后方案;先方案,后计划;先进度,后资源”的顺序进行。
12.动态控制的工作程序:
准备工作(目标分解,确定计划值)→动态跟踪和控制(收集实际值,定期比较,纠偏)→调整目标(如有必要)。
13.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纠偏措施
- 组织措施(组织论 与人有关) 调整项目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组织、调整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 管理措施(含合同措施) 调整进度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强化合同管理
- 经济措施(资金、资源) 落实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所需的资金
- 技术措施(设计、方案、材料、机械) 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改变施工机具
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应充分重视组织措施对项目目标控制的作用。
14.施工成本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
施工成本规划/投标价/工程合同价/实际施工成本/工程款的支付
施工成本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也是相对的,如:相对于工程合同价,施工成本规划的成本值是实际值。而相对于实际施工成本,则施工成本规划的成本值是计划值。
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项目经理相关条款
- (1)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 (2)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提交书面报告。
- (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 (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
- (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16.项目经理的职责与权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职责;
- (2)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中应履行的职责;
- (3)组织或参与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 (4)主持制定并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 (5)对各类资源进行质量监控和动态管理;
- (6)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质量和使用进行监控;
- (7)建立各类专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8)制定有效的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 (9)组织或参与评价项目管理绩效;
- (10)进行授权范围内的任务分解和利益分配;
- (11)按规定完善工程资料,规范程档案文件,准备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 (12)接受审计,处理项具管理机构解体的善后工作;
- (13)协助和配合组织进行项目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 (14)配合组织完善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工作。
(二)项目经理的权限:
-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 (2)参与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 (3)参与组织对项目各阶段的重大决策;
- (4)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
- (5)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源使用;
- (6)在组织制度的框架下制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 (7)参与选择并直接管理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 (8)参与选择大宗资源的供应单位;
- (9)在授权范围内与项目相关方进行直接沟通;
- (10)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授予的其他权利。
17.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风险识别——收集信息;确定风险因素;编制项目风险识别报告
风险评估——分析概率、损失量、确定风险量和风险等级
风险应对——风险规避、减轻、自留、转移及其组合等策略;对难以控制的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措施
风险监控——预测风险、进行监控并提出预警
18.风险等级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将工程建设风险事件按照不同风险程度分为4个等级:
(1)一级风险。风险最高,灾难性后果。
(2)二级风险。风险较高,严重后果。
(3)三级风险。风险一般,后果一般。
(4)四级风险。风险较低,后果可忽略。
相同选相同,差一级选小,差二级选中,差三级选中小
19.施工风险的类型
20.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特点:
- (1)服务性——不承担非自身原因造成的目标失控责任;
- (2)科学性——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
- (3)独立性——不依附于承包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
- (4)公正性——维护业主利益,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三十六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引自第三十七条)。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引 自第三十八条)。
2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引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中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23.工程建设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成本管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
构成要素: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企业管理费:⑴管理人员工资;⑵办公费;⑶差旅交通费;⑷固定资产使用费;⑸工具用具使用费;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⑺劳动保护费;⑻检验试验费;⑼工会经费;⑽职工教育经费;⑾财产保险费;⑿财务费;⒀税金;⒁城市维护建设税;⒂教育费附加;⒃地方教育附加;⒄其他。
工程造价形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措、其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费(二大夜 脚已冬 特安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 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等。
暂列金额(不可预见、索赔、现场签证 不一定发生): ⑴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⑵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材料、 设备、服务的采购,可能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工程价款调整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计日工: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甲方指定分包)
25.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计算】
26.税金的计算公式,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造价×9%;简易计税法: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前造价×3%
27.建设工程定额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
28.制定人工定额的常用方法
29.材料消耗定额指标的组成
四类: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零星材料。
30.材料用量的确定
- 净用量 理论计算法;测定法;图纸计算法;经验法
- 损耗量 观察法、统计法
31.周转材料的消耗定额:4个因素+2个指标
周转性材料消耗影响因素
- ⑴第一次制造时的材料消耗(一次使用量)
- ⑵每周转使用一次材料的损耗(第二次使用时需要补充)
- ⑶周转使用次数
- ⑷周转材料的最终回收及其回收折价
周转性材料消耗量指标
- ⑴一次使用量:供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用。
- ⑵摊销量:供施工企业成本核算或投标报价使用。
32.机械利用系数=工作班净工作时间/机械工作班时间
33.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范围
- ⑴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 ⑵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4.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
工料单价法=人+材+机
综合单价法=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全费用综合单价法=人+材+机+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
35.综合单价计算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人、料、机费+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36.措施项目费计算
综合单价法:适用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如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
参数法: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投标时很难具体分析预测, 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如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费。
分包法:适合可以分包的独立项目。如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37.其他项目费构成: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 暂列金额、暂估价由招标人按估算金额确定。
- 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按估算费用确定。
38.投标价的编制原则
⑴投标人自主确定(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⑵不得低于成本。
⑶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⑷以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投标报价基础。
⑸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为投标报价计算基本条件。
⑹报价方法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39.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40.工程计量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计价规范》、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
41.单价合同的计量
计量程序
-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已完工程量报告
- 经理人收到后7天内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计量方法
- 均摊法: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该项目每月均有发生
- 凭据法: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凭据。
- 估计法:依据监理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工程价值支付
- 断面法:主要用于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
- 图纸法:按照图纸尺寸计算,如混凝土构筑物的体积
- 分解计量法:解决包干项目或较大项目的支付问题
42.合同价款调整
法律法规变化(原则:责任方承担风险。)
- 1.基准日期后法规变化,可调整合同价款。 ⑴招标工程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 ⑵非招标工程基准日期:合同签订前28天。
- 2.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 ⑴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⑵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价款调减的予以减调。
项目特征不符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清单特征描述不符,且引起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缺项
- 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确定单价,调整价款。
- ⑵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发包人批准后调整价款。
- ⑶清单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提交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发包人批准后调整价款。
工程量偏差
1.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超过15%,需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为:
- ⑴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 ⑵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工程量偏差超过15%,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据实调整)
不可抗力(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 ⑴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导致的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⑵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 ⑶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
- ⑴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 ⑵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与承包人商定赶工措施,发包人承担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 ⑶赶工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43.变更估价
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⑶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或预算书中工程量偏差超过15%,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类似项 目,按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
44.索赔费用的组成
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⑵措施项目费用
- 合同已有变更措施项目 按原有措施项目组价方法调整
- 合同没有变更措施项目 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45.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46.合同价款支付
47.保修
- 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 ⑵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计算。
- ⑶修复费用(原则:责任方承担风险)
48.成本管理的任务
49.施工成本管理的措施
50.施工成本计划的类型
51.两算对比
52.施工成本相关方法
进度绩效指数(SPI)大于1表示进度提前
53.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同步,即三者的取值范围应是一致的,对应工程量均应是相同的数值。
54.成本核算的范围:工程成本包括从建造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5.施工成本核算的方法主要有表格核算法和会计核算法。
注:会计核算法不仅核算成本,还核算债权债务、自购工具、器具摊销、分包完成和分包付款等。(覆盖面大)
56.“三算”即①会计核算[价值核算]、②业务核算[范围广]、③统计核算[尺度宽]
57.施工成本分析的方法:基本分析方法、综合成本分析方法、成本项目分析方法、专项成本分析方法。
①基本分析方法:比较法、因素分析、差额计算、比率法【因素分析法考计算】
②综合成本分析方法:分部分项工程、月度/年度、竣工成本
58.成本考核的依据包括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资料。
主要依据是成本计划确定的各类指标:
- ⑴数量指标:如项目计划总成本;
- ⑵质量指标:如项目总成本降低率;
- ⑶效益指标:如项目成本降低额。
成本考核的主要指标:
- ⑴项目成本降低额
- ⑵项目成本降低率
第三章进度管理
59.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的核心、主要内容、工作步骤。
核心工作 通过编制总进度纲要论证总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主要内容 总部署、总进度规划、总进度目标、子规划、里程碑
工作步骤 排序:②项目结构分析→进度计划系统结构分析→编码→编各层进度计划→⑥总进度计划
60.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系统的编制
不同深度 总规划(计划)、子规划(计划)、子系统中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不同功能 控制性、指导性、实施性(操作性)进度计划
不同参与方 业主、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采购和供货
不同周期 5年(多年)、年、季、月、旬
61.施工进度计划的类型及范畴
62.控制性与实施性进度计划的作用
63.横道图
特点
⑴最简单、运用最广的传统的计划方法。
⑵通常横道图的表头为工作及简要说明,项目进展表示在时间表格上。 注:工作简要说明也可直接放在横道上,一行可容纳多项工作,但会丧失简洁性。
⑶工作可按照时间先后、责任、项目对象和同类资源排序。
存在问题
⑴逻辑关系可以设法表达,但不易表达清楚
⑵适用于手工编制计划
⑶没有通过时间参数计算,不能确定关键工作、关键路线与时差
⑷计划调整只能手工方式进行,工作量较大
⑸难以适应较大的进度计划系统(用于小型项目或大型项目的子项目上)
64.双代号网络计划绘图规则
- ⑴必须正确表达已定的逻辑关系
- ⑵严禁循环回路
- ⑶严禁出现双向箭头或无箭头的连线
- ⑷严禁出现无箭头节点或箭尾节点的箭线
- ⑸当节点有多条外向和内向箭线时,可使用母线法绘制。
- ⑹箭线不宜交叉,交叉不可避免时,可用过桥法或指向法。
- ⑺只有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其它均为中间节点。
65.双代号网络计划六时间参数计算
- 最早开始时间ES=各紧前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大值
- 最早完成时间EF=最早开始时间+持续时间
- 最迟完成时间LF=各紧后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的最小值
- 最迟开始时间LS=最迟完成时间-持续时间
- 总时差TF=LS-ES=LF-EF(最迟-最早)
- 自由时差FF=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最小值)-本项工作最早完成
66.单代号网络计划绘图规则
- ⑴必须正确表达已定的逻辑关系
- ⑵严禁出现循环回路
- ⑶严禁出现双向箭头或无箭头连线
- ⑷严禁出现没有箭尾节点和没有箭头节点的箭线
- ⑸箭线不宜交叉,交叉不可避免时,采用过桥法或指向法
- ⑹只应有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如有多项时,应在网络的两端分别设置一项虚工作,作为起点节点(St)和终点节点(Fin)。
67.单代号网络计划六时间参数计算
计算过程同双代号,仅需掌握相邻两项工作的时间间隔(LAG),LAGi-j=ESj-EFi
工作自由时差FF
⑴无紧后工作时:FF=计划工期-该工作最早完成时间
⑵有紧后工作时:FF=min{LAGi-j}
总时差TFA
⑴A为终点节点时,若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TF=0
⑵A为其他节点时,TF=min(TFJ+LAGA-J) 注:J为紧后工作。
68.关键工作、关键路线和时差
69.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环节:
- (1)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关的资源需求计划
- (2)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70.施工进度计划可调整的内容:
工程量、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关系、资源提供、必要目标的调整。
71.进度控制的措施【考例子】
- 组织措施 关键词:组织、人员、流程、系统、程序、会议
- 管理措施 管理的方法、承发包模式、合同、采购模式、分险、管理的手段
- 经济措施 资金、经济激励、资源
- 技术措施 设计、施工技术
第四章 质量管理
72.施工质量特性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的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等六个方面。
73.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
- ⑴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⑵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⑶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约定。
74.项目质量创优宜采取以下措施:
- ⑴明确质量创优目标和创优计划;
- ⑵精心策划和系统管理;
- ⑶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控制准则;
- ⑷确保工程创优资料和相关证据的管理水平。
75.影响施工质量主要因素
76.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
- 控制因素多 如自然条件因素、技术管理因素等
- 控制难度大 产品单间性、生产流动性加大控制难度
- 过程控制要求高 施工过程工序衔接多、中间交接多、隐蔽工程多,必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 终检局限性大 终检只能表面检查,难以发现过程中产生的又被隐蔽的质量隐患
77.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 ⑴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 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 ⑵质量终身责任: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 承担相应责任。
- ⑶县级以上建管部门应追究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情形: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 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质量问题;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78.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
79.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以质量计划为主线,以过程管理为重心,反复按照PDCA循环原理展开。
80.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认证
- 质量管理原则 三个对象[顾客,领导,全员]+过程方法,改进,循证决策,关系管理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构成 质量手册(纲领性文件)、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质量计划、质量记录
- 企业质量管理核心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 体系的认证和监督 质量管理体系由公证的第三方机构认证,有效期三年,每年一次监督管理
81.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
82.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83.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 ⑴开工前的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 ⑵工序交接检查(自检、互检、专检) 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 ⑶隐蔽工程的检查
- ⑷停工后复工的检查
- ⑸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
- ⑹成品保护的检查
84.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85.工程项目划分
86.技术准备和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87.材料的质量控制-进场检验关
- ⑴建材进场严格核验建材备案证,产品质量保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
- ⑵重要建材的使用,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和项目经理签准。
88.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89.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
90.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可予以验收;
-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1.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
-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审核签字;
- (3)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审核签字;
- (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审核签字;
-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6)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9)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92.竣工质量验收
93.工程产品未满足质量要求,即为质量不合格,具体可分为:
94.质量事故按照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的分类
95.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
- 指导责任事故 如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工程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 行控制和检验,降低质量标准,不按规范指导施工等
- 操作责任事故 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浇水,振捣疏漏
- 自然灾害事故 如地震造成工程破坏
96.工程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技术原因 ⑴结构设计计算错误 ⑵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不适宜的施工方法
管理原因 ⑴检验制度不严密,材料检验不严格 ⑵质量控制不严格 ⑶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仪器设备管理不善失准,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社会、经济原因 ⑴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⑵恶意低价中标后随意修改方案 ⑶偷工减料
其他原因 如:自然灾害等
97.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⑴非法承包,偷工减料
社会腐败侵袭,“豆腐渣”工程
⑵违背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七无”工程—无立项、无报建、无开工许可、无招投标、无资质、无监理、无验收。
“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⑶勘察设计失误
勘察疏忽,报告不准致使地基基础采用不正确方案;
结构设计方案不准确,计算失误
⑷施工的失误
施工管理人员及实际操作人员的思想、技术素质差; 不按图施工,不遵守规范,违章作业; 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
⑸自然条件的影响
建筑施工露天作业多,恶劣的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都可能引发施工质量事故
98.施工质量事故报告(民-民 立即 民-官 1h内 官-官 2h内)
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按照建质[2010]111号文的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99.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事故处理→鉴定验收→提交处理报告
100.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 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概况;
- 事故基本情况;
- 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防护措施;
- 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
- 对事 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对事故处理的建议;
- 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101.提交处理报告内容包括:
- 1)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
- 2)事故原因分析、论证;
- 3)事故处理的依据;
- 4)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
- 5)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的数据、记录、资料;
- 6)检查验收记录;
- 7)事故处理的结论等。
102.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
103.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权限
104.政府质量监督的内容
⑴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⑶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⑷抽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⑸监督竣工验收;
⑹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⑺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⑻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其中,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的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和装饰装修、建筑节能、设备安装等相关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的检测。
105.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106.开工前,监督机构在现场召开监督会议,公布监督计划方案,并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
107.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108.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 ⑴竣工验收前,复查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 ⑵竣工验收时,参加竣工验收会议,监督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
第五章 安全与环境管理
10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施的特点
管理体系的结构系统采用的是PDCA循环管理模式,即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五大要素构成,不断上升的螺旋式运行模式,体现了持续改进的动态管理思想。
11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特点
作为推荐性标准,各类组织广泛使用,用于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采用PDCA动态循环,“策划→支持与运行→绩效评价→改进”4个要素,实现持续改进。
11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应用原则
- (1)标准的实施强调自愿性原则,并不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 (2)有效的环境管理需建立并实施结构化的管理体系;
- (3)标准着眼于采用系统的管理措施;
- (4)环境管理体系不必成为独立的管理系统,而应纳入组织整个管理体系中;
- (5)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关键是坚持持续改进和环境污染预防;
- (6)有效地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必须有组织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责任以及全员的参与。
112.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13.工程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 ①识别并评价危险源及风险;
- ②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 ③编制并实施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 ④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结果验证;
- ⑤持续改进相关措施和绩效。
114.体系文件
- 管理手册 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 程序文件 支持性文件
- 作业文件 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管理规定、监测活动的准则、程序文件引用的表格
115.管理体系的维持
11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⑴最基本安全管理制度,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⑵原则: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⑶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以建筑工程为例:
117.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⑴除央企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建管部门进行颁发和管理。
⑵有效期3年,企业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⑶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有效期届满时,经颁发管理机构同意,可不再审查, 延期3年。
118.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 ①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退休年龄;
- ②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 ③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 ⑤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范围有效,每3年复审1次。
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原考核机关或从业地考核机关同意,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次。
③离岗达6个月以上人员,应当重新实际操作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19.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120.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⑴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⑵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1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23.安全检查制度
⑴安全检查的方式。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等。
⑵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⑶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登记-整改-复查-销案”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124.“三同时”制度
⑴“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 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⑵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125.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新修订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3)建筑施工企业自主确定是否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126.危险源的识别与风险控制
127.危险源的评估
128.施工安全隐患处理原则
12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130.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事故判断数字就高不就低)
1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⑴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
⑵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⑶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⑷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32.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3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
⑴项目经理为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⑵围挡;封闭,连续;市区主要路段和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m,其他不低于1.8m。
⑶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⑷宿舍与作业区隔离,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m2。施工现场主要场地应硬化。
⑸现场卫生管理: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健康证明和上岗证。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 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制作有顶盖茶棚,茶桶必须上锁。
13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章 合同管理
135.三种发承包的特点
136.总包模式与总管模式比较
137.招标信息
138.对于总价合同,如果业主在投标前对争议工程量不予更正,且对投标者不利,投标人投标时要附上声明:工程量表的某项工程量有误,施工结算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139.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提供施工场地、组织设计交底、协助办理证件、组织竣工验收、支付合同价款等P234
140.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完成承包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工程维护与照管等
141.进度、质量、费用条款相关内容。
-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 (2)隐蔽工程复检:质量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后果。
- (3)监理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后14天内完成核查,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出具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 (4)最终结清涉及时间均为:14天
142.竣工验收
143.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14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3个14天】
(1)全部工作完成:承包认可后14天内支付劳动报酬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结算资料;14天内容核实,提出意见;确认后14天内支付尾款
145.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
- ⑴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 ⑵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 ⑶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 ⑷没有上述标准或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146.物质采购合同
147.设备采购合同价款的支付
第一次:设备制造前预付10%,第二次:收到货物时支付80%,第三次:设备保证金10%
148.单价合同
149.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的风险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报价错误、漏报、物价上涨);二是工作量风险(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误差)。
150.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h;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51.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和适用情况
152.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与偏差处理
153.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⑴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他人实施;
⑵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⑶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⑷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⑸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54.施工合同变更管理
155.索赔
156.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
157.工程保险
158.投标担保
159.履约担保
160.预付款担保
161.支付担保
第七章 信息管理
162.项目的参与各方都应编制各自的信息管理手册。信息管理手册是信息管理的核心指导文件。
163.施工方信息管理手段的核心是实现工程管理信息化。
164.工程管理的信息资源包括:
- (1)组织类工程信息,如建筑业的组织信息、项目参与方的组织信息、与建筑业有关的组织信息和专家信息等;
- (2)管理类工程信息,如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有关的信息等;
- (3)经济类工程信息,如建设物资的市场信息、项目融资的信息等;
- (4)技术类工程信息,如与设计、施工和物资有关的技术信息等;
- (5)法规类信息等。
165.工程管理信息化
- ⑴ 信息管理核心的技术是基于网络的信息处理平台。
- ⑵ 中国未来建筑信息化发展将形成以建筑信息模型(BIM)为核心的产业革命。
166.施工文件档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竣 工图四大部分。
167.竣工图:项目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如果施工图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一般性图纸变更及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 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168.立卷的基本原则:工程文件按单位工程立卷;卷内资料一般排列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部分、备考表、封底。
169.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 ⑴ 应为原件。
- ⑵ 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 ⑶ 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 ⑷ 文字材料为A4幅面,图纸为国家标准图幅。
- ⑸ 竣工图需加盖竣工图章。
- ⑹ 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170.施工文件归档的时间
- ⑴ 可以分阶段分期归档,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 ⑵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归档前,档案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
- ⑶ 工程档案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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