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考频分析】★★★★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3)建设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5)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6)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其勘察的质量负责。
(4)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2)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3)不得转包检测业务。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考点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考频分析】★★★★
1.在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待开工条件具备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是否已建立相应的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及施工人员是否已到位,主要施工机械是否已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到位。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是否已完成;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是否已满足开工要求。审查合格后,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否则,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
2.当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反之,则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处理。
3.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
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
(3)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4)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应可行与可靠;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应遵循下列程序及要求: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6.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包括: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包括施工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委托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考点三: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考频分析】★★★
1.常见工程质量缺陷的成因有:(1)违背基本建设程序;(2)违反法律法规;(3)地勘数据失真;(4)设计差错;(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6)操作工人素质差;(7)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8)自然环境因素;(9)盲目抢工;(10)使用不当。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质量缺陷:(1)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处理;(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3)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4)施工单位按审查认可的处理方案实施修复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6)对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分界点:死亡人数,30人、10人、3人;重伤人数,100 人、50 人、10人;直接经济损失,1亿、5000万、1000 万。
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
(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对于由质量事故调查组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必要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事故处理方案:修补处理;返工处理;不做处理。
考点四:工程质量统计分析方法应用【考频分析】★★★★
1.排列图法是利用排列图寻找影响质量主次因素的一种有效方法。排列图由两个纵坐标、一个横坐标、几个连起来的直方形和一条曲线组成,左侧的纵坐标表示频数,右侧的纵坐标表示累计频率,横坐标表示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或项目,按影响程度大小从左至右排列,直方形的高度表示某个因素的影响大小。
2.排列图通常按累计频率划分为(0%~80%)、(80%~90%)、(90%~100%)三部分,与其对应的影响因素分别为 A、B、C 三类。A 类为主要因素,B 类为次要因素,C类为一般因素。
3.因果分析图法是利用因果分析图来系统地整理分析某个质量问题(结果)与其产生原因之间关系的有效工具。因果分析图的绘制步骤:
(1)明确质量问题(结果);(2)分析确定影响质量特性大的方面原因;(3)将每种大原因进一步分解为中原因、小原因,直至分解的原因可以采取具体措施加以解决为止;(4)检查图中的所列原因是否齐全,可以对初步分析结果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必要的补充及修改。4.直方图法是将收集到的质量数据进行分组整理,绘制成频数分布直方图,用以描述质量分布状态的一种分析方法。
直方图的绘制方法:(1)收集整理数据;(2)计算极差 R;(3)对数据分组;(4)编制数据频数统计表;(5)绘制频数分布直方图。正常型直方图就是中间高,两侧低,左右接近对称的图形。5.控制图是在直角坐标系内画有控制界限,描述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波动状态的图形。控制图上一般有三条线:在上面的一条虚线称为上控制界限,用符号 UCL 表示;在下面的一条虚线称为下控制界限,用符号 LCL 表示;中间的一条实线称为中心线,用符号 CL 表示。中心线标志着质量特性值分布的中心位置,上下控制界限标志着质量特性值允许波动范围。当控制图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点子几乎全部落在控制界限之内;二是控制界限内的点子排列没有缺陷。我们就可以认为生产过程基本上处于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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