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1.7亿的厅官 庭审现场声泪俱下(原任职地副市长受贿数千万)

12月2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李新元一案,在南宁中院一审开庭。其被控受贿超1.7亿元。

李新元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苏泰兴人,曾任钦州市长、贵港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2021年2月出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然而仅仅履新一个月后,李新元官宣被查。

11月,李新元被双开。通报称,此人大搞官商勾结、大肆敛财,搞权色、钱色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广西某公司、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等十八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和非法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1.47506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其敛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应当从重处罚。

李新元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李新元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493.5119万元的财物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新元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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