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危害与危险
理论上的安全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人们对危险性的一种接受程度。
安全——通俗来讲就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本质上来讲就是预知人们活动的各个领域里存在的固有危险和潜在危险,并且为消除这些危险的存在和状态而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和行动。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任何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当危险低于某种程度时,就可认为是安全的。
安全性——指的是人们在某一环境中已感知到危险或危害的存在,但这种危险或危害的程度可控制在人们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
安全生产——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本质安全——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本质安全是生产中“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为追求的目标。
安全许可——是指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危害——是造成事故的一种潜在危险,它是超出人的直接控制之外的某种潜在的环境条件。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在有可能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环境中作业是一种危害,如存在坠落危害、矽尘危害等;这种危害有可能使人遭受伤亡或患职业病的危险。危害相当于我们习惯上所说的不安全隐患,是潜在的危险因素。
危险性——是表示危险的相对暴露。可能存在的危险,只要采取了预防措施,危险性可能就不大。如工业用电存在一定的危险,但如果在工业用电时加上接地保护装置,那危险性就不大。
2 、事件与事故
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生产事故
指人们在生产活动的实践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体、损失财物、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事故按属性分
非生产事故
是人们在非生产活动的实践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例如人们在旅行、狩猎、家庭等非职业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1)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
(2)是一种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意外事件。
(3)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生产事故按人和物的伤害与损失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种:
未遂事故(又叫险兆事故):是指既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也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从能量转移理论角度看,是指由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职工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件。
设备事故:指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物质、财产受到破坏、遭到损失的事故。如建筑物倒塌、机器设备损坏、原材料、产品、燃料、能源的损失等。
伤亡事故: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从事故统计的角度是指造成损失工作日达到或超过1天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其中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称作工伤事故。从能量转移理论角度看,伤亡事故是指人们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这种能量反作用于人体,致使人身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现象。
按事故类别来分, 伤亡事故可分为如下20 种类型: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瓦斯爆炸,(15)火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损失内容/事故等级 |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死亡 | 30人以上 | 10人以上30人以下 | 3人以上10人以下 | 3人以下死亡 |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 100人以上 | 50人以上100人以下 | 10人以上50人以下 | 10人以下重伤 |
直接经济损失 | 1亿元以上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件—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亡的情况。
事件包含二种情况:一是人们在从事工作活动中不期待发生的造成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情;二是有可能造成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后果,但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情。如,工人在充装气体车间抽烟,若发生爆炸那就是事故,若未发生爆炸那就是一次安全事件。因此,事件与事故之间的关系是事件中包含事故,事故是事件中的一种情况。
3 、危险源与隐患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勤务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具体分为两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物的状态、人的行为、管理、环境四个方面,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重大危险源:长期的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一种或一类特定危险物质的单元(或设施)。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实际工作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
4 、基本术语
1)安全生产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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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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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违”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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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五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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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级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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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管理“五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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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五新”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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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三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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