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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张慧慧
主讲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工程造价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从事经济、造价相关专业教学辅导工作多年,曾参与编写多部经济类教学辅导资料,经验丰富。授课特点鲜明,善于引用生活实际案例、贴近生活、将经济知识直观展现,学员接受度高,在活泼风趣的讲课氛围中,有效总结归纳考点,深受学员喜爱。
讲义展示:
05-2025年一建经济-中安建培-教材精讲班-张惠惠
44-2025年一建经济-中安建培-重难点微课-张惠惠
第8章收入
1.1收入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1.狭义上的收入,即营业收入,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2.广义上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二、收入的分类
1.按收入的性质分类
按收入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2.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
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企业的收入也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
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1.2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合同,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一、建造合同的类型
1.建造合同按照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可分为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
2.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区别
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们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因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价款已经确定,在建造过程中不论材料价格上涨,还是出现什么情况,实际成本是多少,都和对方无关,最终所结算的价款就是合同中所确定的,所以建造承包商要承担合同项目的所有风险;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发包人承担了所有的实际成本,如果在建造过程中料、工、费都上涨,那么实际成本也上涨了,涨价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最后结算的价款是按实际成本加上一个百分比,而这个百分比通常是固定的。
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确定建造合同完工进度有以下三种方法:
①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该方法是一种投入衡量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常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100%
合同预计总成本
②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该方法是一种产出衡量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施工)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程量×100%
合同预计总工程量
③根据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技术测量确定。该方法是在上述两种方法无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施工)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第9章利润与所得税费用
9.1利润
一、利润的计算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营业利润按下列公式计算: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负)+投资收益(损失为负)
2.利润总额
企业的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即: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
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或净利润。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二、利润的分配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5)未分配利润
9.1所得税费用
一、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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