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建建筑王玮精讲视频讲义(二建建筑王玮讲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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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介绍】

第一阶段精讲、基础班;
第二阶段冲刺、习题阶段;
第三阶段面授、模考、三合一阶段;
第四阶段考前机构密训,划书
第五阶段考前7天多机构押题
最后阶段考前3天左右一线知名机构小范围精准超押、三页纸等、考前一晚干货补充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是( )。

A、债
B、所有权
C、知识产权
D、担保物权

2、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3、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200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公司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交货210t,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公司所产生的10t水泥的债权的发生根据属于( )。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二、多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根据有( )。

A、合同
B、侵权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E、公证

2、根据《民法典》,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有( )。

A、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B、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C、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先行给付,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D、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取得利益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债的四种来源中,侵权之债在建设领域中有许多典型案例。《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不当得利的特点是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损人利己。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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