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尽职免责

上篇写了安全工作这十年我的体制内生活,从萌生想法到离开,差不多两个月的时间,在这两个多月里,我一直盘算着,如果真去企业了,我该怎么做,怎么才能把安全工作做好。

一直以来,我都想谈谈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尽职免责的问题,根据以往经验及这段时间的思考,简单的谈谈企业安全工作怎么做。从安监局到企业,我的长处在于对政策的把握,对法律法规的熟悉,擅长的是执法检查。而对企业工艺流程、技术措施不是很熟悉。如果真去,我能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吗?翻开我的检查清单,慢慢的便有了头绪。实话实说,经过几年的发展,安监系统进入了大量的专业人才,有许多人做到了知己知彼,有的人对技术规程、法律条文信手拈来,可以说对比企业技术人员并不逊色。我的检查清单就是他们劳动的成果。安监局检查的,就是企业需要做到的。所以企业人员也应该知己知彼,安监都需要检查哪些东西?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尽职免责

一、知彼:安监局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安监局对企业的检查、处罚、事故调查、许可等等工作,我们现在统称为执法。所谓的执法,通俗的讲就是执行法律(广义的法律法规体系,下面会细谈)的规定。法律怎么规定的,对企业是如何要求的,我们就按照规定去检查落实。这里还可以将执法简单的分一下,一个是平时到企业正常的例行执法,一个是事故后的执法。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执法就是日常检查活动。无论是正常的执法还是事故执法,查出的问题就是企业可能的违法行为,有的要求整改,有的责会处罚或者问责。

二、知己:企业应当做哪些工作

了解了安监的大致工作模式,就要求企业有针对性的完善自己的工作。

第一个要求就是建立自己的法律法规库。安监局既然是执行法律的规定,那么企业人员首先要做的就是清楚本单位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简便,统称法律)。

粗略计算涉及安全生产的达200多部

我国法律法规体系是由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这五个大的层次构成的,这也是安监局的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属于法律的层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都属于法规,前者属于国务院颁布的,叫行政法规,后者是地方人大立法,叫地方法规。规章包括安监总局(应急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规章。标准大家都熟悉,在企业里标准、规程都很常见。另外,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这类也可以纳入法律法规体系的范畴。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本单位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库,并进行及时的更新,做到不漏项。我手头的法规库已经包含了200余部文件,到了企业之后,根据工作实际,还会有20来部,这么多该怎么用呢。

这就是第二个要求即明确要做哪些工作。作为安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所在省的安全生产条例》这两部法律是必须要掌握。通过逐条核对基本上可以明确本企业应该做的全部事情。第三个要求是如何做的问题。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提出的一般是一个概念,不如应当开展教育培训,至于怎么开展,开展到什么地步,这两部法律一般不涉及。这部分则主要依据规章和应急部、厅局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材料有更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如应急预案管理、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应急部网站可以查到所有的规章,关注本地应急网站也能查到本地的一些文件。第四是掌握岗位特殊性。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要求,同一个企业也有不同的岗位,法律的规定是不同的,特殊之处也要学习掌握。这部分要学习对应的标准、规程。如《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第五是要有眼色。这个指部门推动的工作,要积极的完成。比如标准化、双预控体系建设等。还有各种专项检查,特殊时段的大检查大排查等,这些工作有的法律上没有规定,或者要求了没有明确处罚措施,但是这些都是必须要做的,所以归结为眼色。

以上一个体系五个要求,其实就是会建会用自己的法律法规库。做到这步,安全工作就不会有大的遗漏,即使出了问题,不过是个人水平、工作质量的问题,不至于涉及到法律责任。

三、找到位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定位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七条职责,如果安全管理人员仅仅盯着这七条来履职则是大错特错的。想想《安全生产法》上同样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他们会主动去做吗,他们不做谁去做呢?其实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要求,其实都是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这么多要求该如何去落实呢。

有人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就是企业的安全员,要去做排查隐患等所有的事情。我个人很不赞同这个说法。法律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责任制是全员的责任制,上到一把手,下到保安门卫,只要是单位内职工都有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所以如果有人说安全员就要负责所有的安全,这是完全错误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都有明文的规定。

也有人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本单位的监管人员,是监督本单位其他人安全工作的,这个借用了安监局等政府部门用语,我也是不赞同这个定位的。

至于怎么定位,其实我一直在用,而且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那就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就是明确的定位。他不必事必躬亲,也不能置身事外,所谓管理,对下组织指导,对上建议汇报,两者缺一不可。如果真要找个定位就是参谋的角色。

首先是对上负责。前面提到,法律虽然规定了领导的职责,但是工作中不可能是领导去落实吧,指望着老板、董事长、厂长掰着条文看看自己该干什么?不可能。如果真的有人这样,我也认为他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一个人的精力有限,领导是用来把舵谋方向的,不应该去谋具体事务。所以,法律虽然规定了领导的职责,但这个职责是逆履行的。所谓的逆履行,就是管理人员把领导该做的事情报告给他,如果在职责范围内,他核对一下按规定执行,比如该投入的拨款子,该组织的检查,在会议上金口一开,各位按要求去检查吧,这其实就是履行了职责。假如有人说领导,你应该去排查一下隐患,以示重视。他翻翻条文一看,不去。不是他的职责嘛。所以,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领导的思维,要站在领导的角度考虑问题,该说的话替领导拟好,该拨的款让领导拨,该开展的工作拟好实施方案。至于领导如何决定,执行还是不执行,且不管他,这方面的职责你已经尽到了。

第二个就是对下负责。这个“下”指一把手以下,可以是管理人员的下级也可以是平级和上级。因为每个岗位都会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其他副职领导、岗位负责人等都有职责,对于他们安全管理人员有一份指导的责任。比如安全投入、培训考核,类似这些可能在财务、人事等部门,不属于管理人员职责,这样管理人员可以督促他们去完成。也可以反馈给领导,由领导进行监督。如果说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为借口不去干,我认为是不合适的。总之,涉及到安全的,安全管理人员都应该去过问,但不是每件事都由自己去干。

以上是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个人建议,至于企业负责人、公司老板如何免责我认为简单一些,大概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招聘且留住一批好的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应做尽做,把安全管理人员的建议都落到实处。

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还有一个学习方面的建议,就是组织学习每一起同行业事故,同时学习好一些有影响的事故调查报告。

四、学好事故调查报告

我认为事故调查报告是一份好材料,通过对照学习我们可以发现别人的问题出在哪里,我们自己是否也有,能否避免。距离正确的要求差距在哪,是否能够做到。通过对比可以提升很多。

因个人兴趣,我曾陆续对2013年1月份以来公布可查的176份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统计分析,遗憾的是还没有得出完整的数据。从已有的结论来看,不重视(应做未做)、不彻底(未认真落实)、不懂不会(教育培训不够)、(违规违章)被列入事故原因的比例在九成以上,技术和设计

下面介绍几个案例以供参考。

(一)某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该公司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该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安全生产组织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2、违法违规出租。3、起火建筑不符合规范要求。公司法人、董事长、会计兼安全负责人,日常事务负责人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从处理人员上看该公司没有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由会计兼职,兼职可能符合要求,但肯定没有履行相关的职责。受处理没有什么好辩解的。

(二)某气化厂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显示:1.不执行企业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处置。该厂发现问题后,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要求采取扒砂处理,导致设备长时间带病运行。2.设备管理不规范,备用设备不能随时启动切换。3.该决策不决策,层层请示汇报。4.未按规定履行隐患排查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后,未采取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该气化厂厂长、分管安全生产部的副厂长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从报告看,该气化厂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也肯定配备了专业专职的人员。这个报告的公正在于,上面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从报告指出的原因看,该厂有管理制度而不落实,由此推出,管理人员是做了工作的,该免责就要免责。

(三)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显示:1.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1)企业出资人即法定代表人根本没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严重违反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生产、重产值、重利益,要钱不要安全,为了企业和自己的利益而无视员工生命。(2)企业厂房建设过程中,为了达到少花钱的目的,未按照原设计施工,违规将保温材料由不燃的岩棉换成易燃的聚氨酯泡沫,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3)企业从未组织开展过安全宣传教育,从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虽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但从未组织开展过应急演练;违规将南部主通道西侧的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外墙设置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锁闭,使火灾发生后大量人员无法逃生。(4)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更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虽然制定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和档案建设需要,没有公布、执行和落实;总经理、厂长、车间班组长不知道有规章制度,更谈不上执行;管理人员招聘后仅在会议上宣布,没有文件任命,日常管理属于随机安排;投产以来没有组织开展过全厂性的安全检查。(5)未逐级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没有逐级签订包括消防在内的安全责任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及车间、班组负责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责任。(6)企业违规安装布设电气设备及线路,主厂房内电缆明敷,二车间的电线未使用桥架、槽盒,也未穿安全防护管,埋下重大事故隐患。(7)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2010年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和彻底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中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风险辨识不全面,对铝粉尘爆炸危险未进行辨识,缺乏预防措施。未开展粉尘爆炸专项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不落实,造成员工对铝粉尘存在爆炸危险没有认知。

后面两个案例大家可以网上查一下,处理安全人员肯定是少不了的。教训则非常深刻,很多东西都是应做未做的,很不应该,可以给我们很多警示。所以,事故调查报告是一份值得学习的材料。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他人的短处,更重要的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启发,相互对照,查漏补缺,举一反三,达到一地出事故万地受教育的警示效果。

以上是个人看法,毕竟是纸上谈兵,还没有真正的企业工作经验,希望大家交流学习,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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